文 | 本刊记者 朱雅萌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关系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关系高质量发展,关系人民生活幸福,关系国家对外开放大局,关系国家安全。
一直以来,人民法院始终以服务创新发展为己任,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积极主动适应新形势新变化,以严格的保护、完善的制度、统一的规则为着力点,不断扩大国际交流与合作,书写了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新篇章。
夯基垒台
专业化审判体系日臻完善
新中国成立初期,经济建设刚起步,国家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主要体现在宪法和具体决议中。
随着改革开放步伐的加快,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在改革开放的大潮中起步,与世界接轨,与时代同步。1985年,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宗专利纠纷案件,开启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新时代。
1993年,北京市高、中级人民法院在全国率先成立了专门的知识产权审判庭,拉开了知识产权专门化审判建设的序幕;1996年,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成立,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有了引领发展的中坚力量;2014年年底,北京、广州、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相继设立并开展工作,初步探索出一条中国特色知识产权专门化审判道路;2017年起,江苏南京、苏州,湖北武汉等21个城市先后设立知识产权法庭,知识产权案件管辖布局不断优化;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挂牌成立,成为世界范围内首个在最高法院层面设立的专门化知识产权审判机构,进一步提升了司法公信力和国际影响力;2020年,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成立,为进一步加快建设高水平的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提供更加坚实的司法支撑和服务……
截至目前,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业务部门为牵引、4个知识产权法院为示范、27个地方法院知识产权法庭为重点、各级法院知识产权审判业务部门为支撑的专业化审判体系基本形成。数据显示,目前,全国具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达558家,充分发挥了知识产权专门化审判体系在服务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在审判机制方面,1995年,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在“飞鹰”商标系列案中尝试探索由知识产权庭统一审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的“三合一”审判机制,为全国法院的知识产权审判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在全国法院推进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审判“三合一”工作的意见》,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机制稳步推进。
在2021年《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提出深入推进“三合一”审判机制改革任务后,最高人民法院第一时间制发《关于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管辖的若干规定》及配套通知,健全了具有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管辖权的基层法院布局,确保每个中级法院辖区内至少有1家基层人民法院可以对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集中管辖、统一审理,进一步夯实了“三合一”审判机制改革在管辖权上的基础。
记者从今年5月28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共同举行的发布会中了解到,截至2023年年底,全国已有25家高级法院、242家中级法院和287家基层法院实现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案件“三合一”的集中管辖和统一审理。知识产权案件“三合一”审判机制改革深入推进。
审判体系的完善,法律法规的修订,相关文件的颁布……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一点一滴地进步着,成为经济发展的强大助力和后盾。
深化改革
引领保护效能提升
最高人民法院召开的第五次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会议强调,要深化知识产权审判理念变革,引领、促进知识产权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一直以来,人民法院持续加强知识产权审判体制机制建设,全面促进知识产权案件审理专门化、管辖集中化、程序集约化、人员专业化。
7天!从立案到结案仅用时一周。近日,在重庆两江新区(自贸区)人民法院审理的某起著作权纠纷案中,法官探索适用知识产权小额诉讼审判模式,使得案件快速高效解决,被告也当庭付清了相关赔偿款项。
“创新打造知识产权小额诉讼审判模式,旨在着力解决长期以来社会普遍存在的知识产权维权举证难、周期长、成本高等问题。我们针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知识产权案件,率先开展小额诉讼程序试点改革。”重庆两江新区(自贸区)法院副院长毛学江表示。
依托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智能云平台,重庆两江新区(自贸区)法院推行“自助式”证据交换、“一站式”网上办案、“要素式”审判模式工作机制,有针对性地破解以往知识产权权利人在办案时遇到的难题。该模式成功入选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第二批典型案例。截至目前,已有超5000件知识产权小额诉讼案件依托这一模式得到快速审结。
“让专业人干专业事”是在知识产权领域引入技术调查官制度的体现。
2015年10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成立技术调查室,负责技术调查官的选任、使用和管理。数据显示,该制度实践9年以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技术调查官总计参与4065件技术类案件的技术事实查明工作。在司法实践中,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灵活设置三种技术调查官工作模式,以提高技术事实查明效率;在重大案件或交叉学科案件中,设置“双技术调查官”模式,提高技术事实查明工作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全面性。
“一基三面”合作模式是苏州知识产权法庭在技术调查官制度中的创新。据了解,苏州知识产权法庭充分利用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江苏中心毗邻的区位优势,与其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形成了“一基三面”合作模式中的关键“一基”。
截至目前,全国已有719名技术调查专家纳入“全国法院技术调查人才库”,实现机械、电学、化学、光电、通信、生物医药等主要技术领域全覆盖,全国范围共建共享、按需调派,有效缓解技术类案件事实查明难题。
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也是落实知识产权严格保护政策的重要举措。近年来,人民法院通过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显著提高侵权代价和违法成本,激励创新创造,支撑和服务高质量发展。
在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日本某公司诉中国某公司专利权侵权案中,中国某公司在其与日本某公司的前起专利侵权纠纷案判决生效后仍然再次实施侵权行为,法院根据本次侵权的实际情况,对日本某公司请求适用惩罚性赔偿的主张予以支持。综合考虑某公司侵权主观过错程度、侵权行为持续的时间等因素,法院最终按照中国某公司本次侵权获利数额的两倍计算惩罚性赔偿数额。
在最高人民法院审结的“盼盼”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法院对侵权人明知他人注册商标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仍然大量使用近似商标进行恶意攀附的行为,适用四倍惩罚性赔偿,全案判决赔偿1亿元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65万元,体现了人民法院严惩侵权行为的力度和决心。
在总结审判经验基础上,人民法院以锐意改革创新的姿态,推动知识产权审判体制机制不断健全和完善,引领保护效能不断提升。
服务大局
以创新护航创新
2023年9月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要加快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
在2024年的全国两会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在《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关于今年的工作安排中明确提出:“严格保护知识产权并促进转化运用,依法服务发展新质生产力。”
知识产权审判怎样才能更有效服务保障新质生产力?近年来,各级人民法院在新能源汽车、通信、新材料、生物技术等领域审理的一系列典型案件和创新做法,彰显了人民法院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的决心和态度。
2024年6月19日,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开庭审理一起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件并对涉案产品吊灯配饰进行现场比对 摄影 陈逸霞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教授管育鹰在最高人民法院举行的“加强科技创新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助力发展新质生产力”专题座谈会中表示,技术类案件当事人一般都是创新主体,随着科技与经济的交融和竞争的发展,在技术交错改进的情况下,不宜完全简单判令停止侵权,宜最大限度促成继续许可使用。调解、仲裁等非诉纠纷解决机制,都是值得推广的经验。
在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审理的涉“智能搬运机器人”发明专利侵权及专利无效民行交叉系列案中,双方当事人是全球智能搬运机器人的主要供应商,双方在市场竞争中相互已提起多起专利侵权民事诉讼、专利无效行政诉讼。多年的缠斗成为影响双方当事人进一步创新发展的诉累。为彻底化解双方当事人的积怨与纠纷,促进双方合作共赢,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以上述案件的审理为契机,积极开展调解工作,促成双方就全国各级法院正在审理的十多起未结专利侵权诉讼及相关专利无效行政诉讼案件达成“一揽子”和解方案,溯源化解三件尚处于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程序阶段的纠纷。该案也是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审判工作现代化的生动实践。
积极回应新质生产力市场化司法保护新需求、探索健全完善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夯实新质生产力形成和发展的根基……人民法院支撑和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步伐坚定而有力。
“专、快、精”是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以司法服务创新的凝练总结。据了解,上海知识产权法院通过完善多元解纷机制、创新高效型审判机制、优化专业化审判机制,立足专业化、数字化、国际化,为发展新质生产力蓄势赋能。
2024年6月,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从总体要求、重点产业司法保护、关键要素司法保护、优化司法措施、加强组织保护五方面细化26条具体举措,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以高质量司法服务保障海南自由贸易港新质生产力发展。
人工智能作为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革命的核心驱动力,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主要阵地。近年来,杭州互联网法院审结的“首例涉数字虚拟人侵权案”“元宇宙侵权第一案”等新类型案件,通过司法裁判引导市场经营者以技术创新等方式形成良性竞争,积极回应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知识产权保护司法需求。据了解,今年4月,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15条服务保障新质生产力加快发展的意见,将服务保障技术革命性突破、生产要素创新性配置、产业深度转型升级作为当前法院工作重点,为新质生产力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让“真创新”受到“真保护”,“高质量”受到“严保护”。人民法院积极探索新机制、新办法、新途径,为创新服务,为公平正义提速。
扬帆前行
展现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司法智慧
“近年来,中国法院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深化务实合作,取得积极成果。此次研讨会是双方在国际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方面又一重要成果,与会代表共同探讨大数据、人工智能、商业秘密、专门法院等知识产权前沿问题,必将对知识产权司法发展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2024年5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陶凯元在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共同主办的知识产权司法国际研讨会开幕式中表示。
近年来,人民法院不断加大司法国际交流合作力度,逐步树立起中国依法保护知识产权的负责任大国形象,司法国际影响力显著提升。
2024年6月1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仲裁与调解中心正式签署《加强知识产权领域替代性争议解决交流与合作协议》,这是中国法院深入实施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深度参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多边事务的又一重要举措。
妥善审理与国际经贸活动有关的重大知识产权纠纷、依法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及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积极参与知识产权领域国际合作,中国法院积极为全球知识产权治理贡献“中国智慧”。
在审理涉“乔丹”“迪奥”等商标行政案件中,中国法院准确适用中国商标法,积极履行马德里协定在内的国际公约义务,通过为外国当事人提供及时有效的司法救济,树立了中国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负责任大国形象;审结涉“西门子”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综合考虑“西门子”字号及商标知名度,侵权行为的性质、情节等因素,判令被告赔偿1亿元经济损失及相关合理开支,依法保护德国西门子公司的合法权益,传递出中国法院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的鲜明态度;审结涉“运动机构”发明专利侵权案,适用惩罚性赔偿,判令赔偿外方权利人1200余万元,彰显我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负责任大国形象。
通过公正高效审理涉外知识产权案件,中国日益成为值得信赖的国际知识产权诉讼优选地。
从无到有,从有到强,从强到专,我国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知识产权发展之路。未来也将继续劈波斩浪,扬帆再出发,把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改革部署落到实处,努力开创新时代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新局面,为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贡献司法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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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审判》杂志2024年第18期
中国审判新闻半月刊·总第352期
编辑/孙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