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安
日前胡继晔教授获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养老金融应急专项课题》。“国家应急课题”本身,实际上是对过往产学研、智库研究、混业监管等,低效率工作价值的批评。
对我国二三支柱养老金制度完善最新思考如一股清风,启发共鸣而受益。特别是国际视野下精准锁定近年来在二三支柱养老金制度改革领域判例法传统,在立法先行、系列重大变革创新、完整观察周期且取得卓越成效的英国。直接可借鉴和学习的就是二三支柱融合发展(自雇者可以个人名义参加NEST计划)的“自动加入”和国家社会主义国民储蓄养老信托“NEST”。
一,英国养老金改革成功得益于往往被国内忽略甚至规制有待完善的海洋法制度体系,他山之玉可借鉴。即英国养老金信托传统及判例法在养老金改革领域的成熟应用。多层次社会养老保障体系世界范围普遍呈现“碎片化”“抹墙泥”“渐进式”发展完善过程,二三支柱养老金账户制积累信托原则及系列政策出台,我国以往都是大陆法系成文法为依据,智库顶层设计——拟定政策——局部试点——扩面发展模式。英国则是研究成果——白皮书——开放讨论——形成法案——全面实施。对比英国,我国行政复议和规制创新领域可以“中西结合”和取长补短。
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原副理事长王忠民出席在2022年中国财富管理50人论坛财富管理专委会举办“个人养老金三支柱发展策略研讨会”上,曾有类似设问:“我国个人养老金制度即将在几个城市小范围先行试点,但这种牵扯到每个个人的制度,试点这种方法是否是最优解?”
二,英国近20年最有成效且可借鉴的2008年养老金法案,2012年开始实施的“自动加入”计划(Auto-enrollment),以及配套的为自雇人士中小微企业专设的“国家社会主义”性质的国民雇员储蓄信托(NEST)。运营至今实现成功扩面。从2012年到现在12年间,英国的第二支柱基本上覆盖面从原来百分之二三十,现在提高到百分之七八十。
中英对比,差距直观。我国二支柱企业年金制度建立起于2004年。截至2024年三季度末,全国共有15.55万个企业建立了企业年金,只占全国1.8亿多户经营主体的万分之八点六。参加职工3218.53万人,只占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为10.75亿人的百分之三。
深钻一下,为何英国实施“自动加入”同时要“配套”成立单一受托的国家职业储蓄信托公司(National
Employment Savings Trust Corporation,NEST Co),这一非政府部门公共组织受托管理?与同属二支柱养老金的普通DC计划,即由一般金融机构作为受托人管理市场化运作职业养老金计划并行。显然核心目的在于“半强制”“高效率”的扩面覆盖目的。特别是自雇者可以个人名义参加NEST计划,缴费由个人承担并可以自行决定缴费频率与金额,但每笔缴费金额不能低于10英镑。——实现了事实上的“二三支柱融合”。这是制度创新优越之处,也是发展红利所在。对比之下,我国“孤立化”“割裂化”发展二三支柱,只会事倍功半,徒增社会运营成本。NEST优势在于受托大类资产配置和90%“外部投资组合”,具有低费率、专业化、透明化优势,与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运作模式类同。
我国虽然先后有国资背景建信养老金公司、国民养老保险、新华养老、太平养老、国寿养老等,但都不具备英国政府主办单一受托的国家职业储蓄信托公司形式,不以营利为目的,服务社会治理与保障,承担特殊使命。经营独立、治理结合科学,在养老金体系中发挥重大作用。
三、投资默认问题
投资默认是个选项权利。首先,前提是“默认什么”?我国个人养老金包括“储蓄存款、银行理财、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四大类。而英国NEST投资标的包括“现金、投资级债券、成长型信用市场、权益、实物资产、另类投资”六大类型。显见的是我国是各起炉灶“机构产品化特色”,英国根据投资标的类型化分类,是信托模式下“前端个人产品+后端委托管理”FOF产品专业分工形式。如此,我国个人养老金难谈 “净值化统一功能监管”。
NEST构建了“1+6”的产品系列供投资者进行选择,同时设置了默认投资机制以确保计划参与个人账户内的资金得到充分合理的投资管理,获取足够的长期增值。“1”代表退休日期基金TDF,是一种与参与个人年龄相匹配的投资产品,也是NEST计划的默认投资选项。“6”代表除退休日期基金外,NEST提供的另外6只投资产品,分别为退休指引基金、道德基金、伊斯兰基金、高风险基金、临退休基金和低成长基金,用于满足具有特殊风险要求、道德标准、宗教信仰人群的养老金投资管理需求。类似美国目标风险基金TRF。
12月10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关于全面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87号)“探索开展默认投资服务。金融机构依法依规开展个人养老金投资咨询服务,根据个人投资风险偏好和年龄等特点,推荐适当的个人养老金产品。鼓励金融机构在与参加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探索开展默认投资服务。加强对金融消费者、投资者的保护,充分保障参加人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
至于胡教授采访建议住房公积金与企业年金二合一,是“术”的层面,创新可以探讨论证,亦不失中国特色顺应老龄化及房地产下行大环境趋势。根本上还在于上述“道”的层面。显而易见的是研究表明,英国第一支柱基本养老金(State Pension,SP),2018年4.8万亿英镑;第二支柱职业养老金(Workplace Pension,WP),2020年底2.8万亿英镑;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Personal Pesnion,PP),2019年5000亿英镑,构成了三支柱养老金体系。
规制是指政府根据相应的规则对微观主体行为实行的一种干预,是公共政策的一种形式,即通过设立政府职能部门来管理(不是直接由政府所有)经济活动。通过对抗性的立法程序而不是毫无约束的市场力量来协调产生于现代产业经济中的经济冲突。规制是社会管理的方式,它存在于极端的政府所有制(government ownership)和自由放任的市场之间。
我国不能畸轻畸重,呈现基本养老保险和个人养老金“两头大、哑铃型”,英国是标准的始于二战后贝弗里奇报告的三支柱金字塔型稳态结构,核心原因在于二三支柱打通后的“自动加入”机制、单一国民储蓄养老信托“NEST”,双管齐下广覆盖。投资默认“1+6”则全面对接国内国际市场。受托资产配置与外部投资组合FOF模式成为核心主流。机构监管让位为市场化的统一功能监管。平等竞争,优胜劣汰。
至于提到的荷兰OECD统计,归属个人名下的养老金是GDP的1.5倍是结果,“规制过程”英国更有典型性。我国统计口径是2.4%,更说明规制优化巨大空间。而二三支柱融合发展的“自动加入”“类NEST机构”(类似社保基金理事会机构)尤为关键。
(注:本文引用参考了夏华龙等《英国基本养老金与国家职业储蓄信托运作与借鉴》研究成果,见中国基金业协会,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