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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眼观察】“共享”营业执照,如此“捷径”走不得
2024-10-18 10:42  浏览:2979  搜索引擎搜索“手机全球会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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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卖店铺线上照片看着宽敞明亮,现场实则卫生脏乱差,外卖食品让人难以下咽。近日,上海一市民反映在线下取餐时发现一处“外卖集散地”,整层楼被分成了几十个十几平米的格子间,每个格子间挂着简易招牌独自经营。经进一步调查得知,这些店铺并未办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而是套用同一套食品经营资质在经营(据10月17日澎湃新闻)。

多家外卖店铺竟然使用着完全相同的营业执照,这一现象不仅引发了公众对外卖行业前端监管漏洞的担忧,更让人们对外卖食品安全产生质疑。每一家餐饮企业都应具备独立的营业执照,为何还会有如此多店铺选择集体“套牌”经营?共享营业执照的违法性是显而易见的。2017年我国便出台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外卖经营者必须有线下实体店。这一规定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外卖行业的入市门槛,为守好舌尖上的安全系紧了“安全带”。对于营业执照持有者,相关条例也画出了使用红线。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37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由此,多家店铺共用营业执照的行为属于出租、出借或不按规定使用营业执照的情况,已违反了此条规定。

当执照共享的消息被曝光,我们在看到外卖行业监管漏洞的同时,也应看到其中暗藏的重重隐患。从这次报道来看,诸多店铺内食材随意堆放、污水满地、从业人员赤膊上阵、健康证公示栏上空空如也……不禁让人对外卖食品安全产生巨大担忧,一旦发生食品安全问题,谁来担责是首要问题。从法律角度来看,承担责任者应该是食品经营许可证上的登记人员,而事实上店铺负责人与登记人并不一致,事故责任主体该如何确定?一旦发生纠纷,若出现推诿扯皮等问题,消费者该向谁维权?这些都是需要解决的问题,决不能是一笔糊涂账。只有这些问题解决了,法律责任才能明晰,消费者权益才能得到更好保障。

此外,共享执照也为监管带来了不小难度。《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4条规定: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经营不同的食品对加工场所、消防安全等必然会有不同的要求,而执照共享则很难判定店铺是否按照规定经营,相关部门也难以根据相关依据进行处理。

解决这一问题,还要从监管上下功夫。一方面要加强外部监管,相关监管部门应对涉事商家及外卖平台进行全面排查,建立健全监管体系和问责机制,提高其违法成本,倒逼平台履行主体责任,充分彰显维护市场秩序、守护群众切身利益的态度和决心。针对外卖行业前端暴露出的制度漏洞,相关部门要及时建章立制,加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明确外卖行业监管标准和要求,填补“灰色”地带,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另一方面平台要加强内部监管,外卖平台要切实强化对入驻商家的资格审查,对多家店铺使用同一证照的情况高度警惕,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信息互通,及时将异常情况通报给相关部门,携手构建更加安全健康的外卖生态系统。

【来源:检察日报·法治新闻 作者:赵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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