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法官王翔到万州区长滩镇巡回审理一起非法狩猎案,并当庭宣判,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
法官背着国徽去开庭。
2023年12月至2024年1月,王某某在自家田地设置猎套,捕获具有重要生态、科学和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麂鹿3只,其中2只在猎捕过程中死亡,1只麂鹿由王某某带回家中饲养后死亡,后被公安机关查获。
法官布置巡回审判法庭。
法官询问被告人,查清案情。
庭审中,被告人王某某对非法猎捕“三有”野生动物的犯罪事实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并认识到自己的犯罪行为对生物多样性的破坏后果,自愿缴纳生态修复费弥补生态环境损害损失。法庭综合考虑被告人王某某犯罪事实、情节、悔罪表现,依法作出判决。
庭审现场。
宣判后,法官从生态环境资源及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规定出发,向被告人王某某详细讲解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危害性,并耐心细致地答疑解惑。被告人王某某深受触动和教育,表示将认真吸取教训,积极劝导身边人一起学法、守法、用法,用实际行动保护野生动物,爱护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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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作者:李炏 | 编辑:熊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