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所国际经济法室主任、研究员、博士生导师
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
刘敬东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坚定维护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以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为基础的国际关系基本准则。在涉外民商事案件中准确适用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是人民法院统筹推进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的重要方面。近期,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涉外民商事案件适用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的典型案例。其中,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审理的胡某诉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航空旅客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精准适用相关国际条约展开法律推理和分析,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最终依据相关国际条约作出判决,结果公正妥当,为人民法院准确适用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平衡国际条约与国内法之间的关系及依据国际条约作出司法判决提供了典型范例,堪称近年来同类民商事案件裁判中的上乘佳作,在准确适用国际条约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具体体现为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坚持国际条约优先适用的立场。国际条约是国际法的重要渊源,根据国际法原理及《维也纳条约法公约》,主权国家一旦批准加入国际条约,即负有遵守该国际条约的国际法义务,须诚实履行该条约的各项规定,其国内法不得成为其不履行国际条约义务的理由,这是国际法律秩序稳定发展的基本前提。可以设想,如果每个国家均以国内法为由对自身签署的国际条约不予遵守和履行,那么,包括贸易、投资、金融等在内的国际关系交往必将陷入巨大混乱。因此,国际条约优先适用应成为各国必须坚守的法律原则。该案判决坚持了这一立场,并指出:“从国际公约的性质来看,国际公约是国家与国家之间就共同利益和对各国之间普遍认可的一般性法律原则的认可,也可以视为国家与国家之间的意思合意,故应当优先于国内法适用。”该案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已废止)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的规定中概括总结了我国法院优先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则:“国际条约的适用优先于国内法的适用是我国针对国际条约适用顺序的一般性规定。”结合本案的具体情形,本案应当优先适用我国与案涉相关国家共同批准加入的国际公约,最终精准确定了本案的准据法,为公正审理案件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第二,合理确定调整同类法律关系的多个国际条约之间的适用顺序。国际条约数量众多,既有双边条约又有多边条约,且各项国际条约可能对某一类法律关系均作出规定,在国际经贸领域这种同质条约现象更为突出。因此,在国际条约优先适用的前提下,如何确定调整同类法律关系的多项国际条约适用顺序就成为必须考虑的重要问题。
本案严格依据相关国际条约的规定,最终确定具体应当适用的国际条约,合理解决了多个国际条约的适用顺序问题。该案判决指出:“我国和意大利均系《华沙公约》《海牙议定书》及《蒙特利尔公约》的缔约国,故本案还涉及适用其中哪一公约的问题……由于意大利及我国均系《蒙特利尔公约》的缔约国,而《蒙特利尔公约》中又规定了该公约的条款优先适用于《华沙公约》及《海牙议定书》,因此本案应当优先适用《蒙特利尔公约》。”其后进一步指出,根据《蒙特利尔公约》相关条款,本案双方当事人不可通过约定排除该公约的适用。综上所述,在存在多项可适用的国际条约情形下,《蒙特利尔公约》优于其他国际条约,应成为本案适用的国际条约。
第三,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意思自治是各国民商事法律中的一项重要原则,也是国际商事交往活动应当遵循的法律原则,在不违反国际条约的情形下,应允许商事主体之间就条约未规定的问题协商约定。本案明确了海南航空公司的赔偿责任后,对如何确定该公司应承担的具体赔偿金额成为本案焦点问题,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自治对于最终解决此问题发挥了决定性作用。
《蒙特利尔公约》第22条规定了赔偿金额的上限,且该上限金额在2009年已作出调整,故本案应当适用调整后的赔偿金额上限规定。但是,具体到最终赔偿金额,仍需结合本案的具体情形作出判断。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在纠纷发生后曾就赔偿金额问题进行过协商并确定了具体金额,这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结果,应当予以尊重,故在最终判决中采纳当事人经协商达成的结果,并以此作为确定最终赔偿金额的依据,充分尊重了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第四,严格区分条约适用与条约解释之间的关系。本案双方当事人曾以案涉另一国的意大利属于欧盟成员国为由按照欧盟261号条例规定,就赔偿金额进行过协商,但欧盟261号条例能否成为本案适用的法律?对此,本案判决也给予明确回答,指出“虽然海南航空公司与胡某系按照欧盟261号条例规定的赔偿标准协商进行赔偿,但并不代表本案将欧盟261号条例作为案件适用的法律”。
欧盟261号条例系欧盟内部规定,我国也未通过任何形式明确表示接受该条例之规定。因此,尽管双方当事人均认为本案的赔偿金额应适用该条例,但人民法院无义务按照该条例的规定对本案的赔偿金额作出判断,只能将其作为条约解释的参考依据。这一立场严格区分了条约适用与条约解释的功能,进一步澄清了二者之间的关系,展示了高超的国际法理论水平和运用国际法的专业技巧。
近年来,各级人民法院将统筹推进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贯彻涉外民商事审判全过程、各方面。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涉外民商事审判的司法解释、司法政策强调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在我国涉外民商事审判中的作用,要求人民法院准确理解和适用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大力提升我国涉外司法公信力和国际影响力,推动我国涉外民商事审判取得巨大进步。上述典型案例落实相关司法解释和司法政策的要求,再次彰显了我国大国司法的形象和气魄,为涉外民商事审判树立了新的标杆。
本期封面及目录
《中国审判》杂志2024年第1期
中国审判新闻半月刊·总第335期
编辑/徐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