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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桥法庭 司法守护道交好“枫”景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10-15 08:25:12   浏览次数:7  发布人:bb1c****  IP:124.223.189***  评论:0
    导读

    文 | 古雅妍 陈佳婷“赔偿款到账了!没想到事情解决得这么快!太感谢法官了!”夏日炎炎,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新桥人民法庭的“道交一体化调处机制工作室”(以下简称“道调室”),突然传出一阵欢快的声音。2024年3月22日,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新桥人民法庭法官与特邀调解员在“道交一体化调处机制工作室”组织当事人调解 供图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不久前,张某驾驶电动自行车与刘某驾驶的小型

    文 | 古雅妍 陈佳婷

    “赔偿款到账了!没想到事情解决得这么快!太感谢法官了!”夏日炎炎,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新桥人民法庭的“道交一体化调处机制工作室”(以下简称“道调室”),突然传出一阵欢快的声音。


    2024年3月22日,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新桥人民法庭法官与特邀调解员在“道交一体化调处机制工作室”组织当事人调解 供图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不久前,张某驾驶电动自行车与刘某驾驶的小型汽车发生碰撞,造成张某受轻微伤及两车部分损坏。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刘某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由于赔偿金额协商无果,张某诉至宝安法院。该案被分配给驻点在新桥法庭的深圳市宝安区志愿者联合会调解员进行诉前调解。经过调解员耐心沟通协调,张某不再索赔精神抚慰金。调解当天,双方当事人以4418.66元的赔偿金额达成和解并当场履行。

    近年来,新桥法庭充分利用集中审理宝安区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以下简称“道交纠纷”)案件的优势,打造“类案专审”特色品牌,积极推进“枫桥式人民法庭”建设,逐渐构建起了以“联”“调”“防”为核心的道交纠纷和谐高效处理新机制。

    铺设高效解纷“宽车道”

    为了实现“小事理赔解决、大事组织调解、繁事联动化解”,2023年12月13日,新桥法庭与公安、司法行政部门及保险纠纷调解机构签署合作备忘录,明确相关部门在化解道交纠纷中的职责,统一道交纠纷的法律适用标准。

    此后,宝安区道交纠纷开始实行分层递进式调解模式。交警在事故现场认定责任时,优先引导至保险理赔程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组织开展三方调解;调解不成的,司法局派驻人民调解员再组织调解。调解协议达成后,当事人可以在线申请司法确认。如无法达成和解的,则立即转入立案程序,确保诉前调解与依法立案无缝对接。

    上文提到的“道调室”也由此应运而生。在宝安区交警事故中队和新桥法庭,各设有一间“道调室”,作为平时联动对接工作平台,实现案件信息在相关部门间的快速流转、无缝衔接和高效处理,为当事人提供责任认定、诉前鉴定、调解咨询等服务。

    日前,一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在“道调室”经调解达成初步和解方案,但都对对方的承诺不放心。眼看着刚缓和的气氛又紧张起来,调解员告知他们可采用司法确认途径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这个提议得到双方当事人认可,调解员随即协助他们向新桥法庭申请线上司法确认。法庭当天便完成在线审核,出具司法确认裁定书。

    新机制顺畅运转下,宝安区道交纠纷化解实现提速增效。数据显示,2020年以来,经过全链条调解、分层过滤,最终进入法院的纠纷仅占辖区交通事故总量的1.2%。

    打造专业解纷“快车道”

    “停运几天就得赔几天!”

    “你这是想讹人吧?”

    邓某驾驶小型轿车与赵某驾驶的出租车发生事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邓某应负全部责任。该事故导致赵某的车辆受损并停运5天。可面对赵某主张的停运损失,邓某及某保险公司均拒绝赔偿,无奈的赵某只好诉至法院。该案立案后进入诉前调解阶段,被分配给来自深圳市保险消费者权益服务中心的特邀调解员李晓华。

    “大家来这里是为了解决问题的,有话都好好说!”李晓华温和有力的话语化解了紧张的氛围。她紧接着从法律层面上为双方当事人详细解答:“停运损失属于间接损失,不在保险公司理赔范围内……”最终,邓某接受了应由其赔偿停运损失的客观事实,双方达成了和解意见,赵某放弃起诉。

    像李晓华这样的特邀调解员,在新桥法庭共有3名。为了高效化解道交纠纷,新桥法庭邀请辖区司法行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及保险纠纷调解机构等入驻“道调室”,与法官、法官助理组成一支专业化调解队伍。

    此外,新桥法庭还实行分类调解模式,即涉及保险理赔的纠纷由保险行业调解员负责,情绪激动的当事人由心理协会特邀调解员进行疏导,其余纠纷交由人民调解员组织调解。同时,安排法官专门负责指导诉前调解、诉前鉴定等工作,不断提升调解队伍的能力水平。

    筑牢源头治理“基础桩”

    “请注意这条免责条款,停运损失等间接损失不予赔偿……”如今,在投保人为车辆购买保险时,深圳市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会着重对有关停运损失赔偿的相关条款进行解释。

    这样的改变,缘于宝安法院发出的一份司法建议。

    新桥法庭法官在梳理近些年受理的道交纠纷案件时发现,涉及网约车停运损失的纠纷已成为增速最快的案件类型。大部分投保人认为,在保险限额内的赔偿责任均可由保险公司承担,却不知道事故造成的停运损失属于间接损失,并不在保险赔偿范围之内,导致在事故发生后,这类纠纷频发。

    为从源头治理相关问题,宝安法院向机动车保险行业行政管理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发出司法建议书,建议加强保险免责释明及风险提示,增设间接损失附加险。

    该局收到司法建议书后高度重视,向辖区内保险机构发出风险提示函,指导各机构在投保环节进一步加强保险免责释明,在理赔环节加强风险提示,从源头降低诉讼风险,不断提高保险承保理赔服务水平,推动保险公司积极研发间接损失附加险,切实保障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道路交通安全问题是关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民生问题,公正高效处理道交纠纷是人民群众的迫切需求。”新桥法庭庭长周斌表示,新桥法庭将继续以特色法庭建设、专业化审判为抓手,推进“枫桥式人民法庭”建设,探索更多道交纠纷多元化解有益经验,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

    本期封面及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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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审判》杂志2024年第18期

    中国审判新闻半月刊·总第352期

    编辑/孙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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