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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治日报】“和文化”助中外企业续写合作新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5-06-20 21:23:19   浏览次数:7  发布人:feed****  IP:124.223.189***  评论:0
    导读

    最高法国际商事法庭成功调解千万美元跨国纠纷“和文化”助中外企业续写合作新篇6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国际商事法庭当庭化解一起标的额超千万美元的涉外企业清算责任纠纷案。四方当事人签署调解协议,标志着这起“跨越亚欧大陆”的复杂商事争端,通过调解机制实现互利共赢。《法治日报》记者从最高法国际商事法庭协调指导办公室了解到,最高法国际商事法庭自成立至今,共受理国际商事案件42件、审结36件,当事人涉及意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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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法国际商事法庭成功调解千万美元跨国纠纷

    “和文化”助中外企业续写合作新篇

    6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国际商事法庭当庭化解一起标的额超千万美元的涉外企业清算责任纠纷案。四方当事人签署调解协议,标志着这起“跨越亚欧大陆”的复杂商事争端,通过调解机制实现互利共赢。

    《法治日报》记者从最高法国际商事法庭协调指导办公室了解到,最高法国际商事法庭自成立至今,共受理国际商事案件42件、审结36件,当事人涉及意大利、日本、韩国、新加坡、美国等21个国家和地区。审结案件中,调解以及促和撤诉的7件,占比19.4%,调解金额达人民币15亿余元。

    “中国传统文化蕴含着丰富的调解智慧。”该案开庭结束后,最高法民四庭庭长、国际商事法庭法官沈红雨说,相信随着中国国际商事法庭调解实践的发展,各国当事人将会越来越认可中国“和文化”的力量,共同助力营造优质法治化营商环境,推进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

    创新全链条调解模式

    这起涉外企业清算责任纠纷案系瑞士某公司因与深圳某贸易公司的买卖合同产生纠纷,伦敦金属交易所仲裁裁决深圳某贸易公司支付超千万美元赔偿金额。然而,深圳某贸易公司面临清算注销,其股东国某公司及总经理作为清算组成员,在未通知瑞士某公司的情况下注销企业,导致瑞士某公司超千万美元债权无法得到清偿。瑞士某公司遂将国某公司、国某公司全资股东煤某公司等诉至最高法第一国际商事法庭。

    最高法第一国际商事法庭组成由沈红雨担任审判长,潘勇锋、郭载宇、黄西武、杨蕾担任审判员的五人合议庭审理该案。

    该案中,瑞士某公司和案涉国内公司已有多年合作经历,双方一直保持着良好的经贸往来。此次纠纷使得双方面临“一案生、合作止”困局。同时,该案还曾面对巨额跨国纠纷、汇率波动冲击、涉案因素复杂等诸多挑战,最高法国际商事法庭法官以定分止争为目标,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确定通过调解破局。

    “合议庭充分发挥庭前会议关键作用,通过证据交换,精准锁定案件核心争议焦点,为后续高效、精准开展调解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庭后,最高法国际商事法庭法官杨蕾介绍了合议庭为各方达成调解协议所作的努力。因案涉金额特别巨大,调解过程历经波折,一度因国际汇率市场剧烈波动导致协议内容反复。合议庭积极斡旋协调,推动双方尽快达成并确认最终调解方案,有效避免了汇率风险,保障了调解成果的稳定性。

    杨蕾说,合议庭积极推动并促成相关方简化内部审批流程,显著缩短了调解协议落地生效的时间,为处理类似涉国企复杂纠纷提供了成功范例。

    沈红雨说,最高法国际商事法庭在本案中通过创新“证据交换—焦点锁定—动态协商—协调推进”的全链条调解模式,在数月内实质性化解纠纷,以公正、高效、便捷、低成本的解纷实践,彰显我国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的司法担当,展现中国法院“以调促和”、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的独特智慧,为全球商事纠纷解决贡献了可复制的“中国方案”。

    坚持将调解融于办案

    “原被告双方是合作多年的生意伙伴,而且还有继续合作的需求,对于这样的案件,调解是最好的解决方式。”杨蕾说,本次调解使各方合作伙伴关系得以修复、延续。

    “这就是我们最想看到的多赢、共赢的案件处理结果,不仅是跨境债务的成功清偿,更是国际商事规则与中国司法智慧的深度契合。”杨蕾说。

    “合议庭促调成功千万美元的国际商事纠纷,一次性实质性化解矛盾,以最小成本、最大限度保护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沈红雨说,合议庭为双方当事人能够达成调解协议感到由衷高兴,希望他们今后能继续合作、互利共赢。

    采访中,该案合议庭成员畅谈调解为国际商事纠纷当事人带来的益处。记者采访了解到,最高法国际商事法庭一直坚持将调解这项“东方经验”融于办案,并推出支持调解的举措。

    最高法国际商事法庭协调指导办公室主任龙飞说,最高法国际商事法庭将调解贯穿诉讼全过程,并建立了“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目前,“一站式”机制共纳入包括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在内的十家仲裁机构以及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调解中心、上海经贸商事调解中心两家调解机构,实现诉讼、调解、仲裁的有机衔接。

    龙飞说,最高法国际商事法庭官网还设立了“一站式”平台,出台了“一站式”平台工作指引,支持和便利当事人在线选择早期中立评估、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多元化方式解决国际商事纠纷。

    挖掘“和文化”解纷智慧

    “国际商事纠纷涉及多个国家当事人、不同国家的法律制度、复杂的国际商业规则,呈现出很强的国际性。”

    “国际商事纠纷涉及的领域广泛,从传统的国际贸易、国际投资纠纷到新类型的国际金融衍生纠纷,法官必须熟悉相关国际商事法律规则。”

    “国际商事纠纷受国际经济形势变化、汇率浮动等因素的影响很大,对高效低成本解决纠纷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采访中,沈红雨介绍了国际商事纠纷的特点。

    国际商事调解恰好契合了国际商事主体对公正、高效、便捷、低成本解纷的需求。法官如何做好国际商事纠纷调解?

    “国际商事调解和普通商事调解一样,具有自愿性、保密性、灵活性的共性特点,但同时又具有国际性、专业性、高效性的个性特点。”沈红雨结合审判实践,总结出三条国际商事调解经验。

    “第一条经验是践行‘如我在诉’理念,从东方‘和文化’智慧中寻找解纷之道。”沈红雨说,法官不仅要善于厘清案件事实和法律依据,更要善于站在当事人的角度换位思考,了解纠纷产生的背景,取得当事人的信任,消除当事人之间的对抗情绪。

    “非对抗性能够更好保护当事人利益。”沈红雨举例说,最高法国际商事法庭办结的一起涉印度公司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一方电子邮箱收到黑客变造的境外银行信息而错误付款,合同不能如期履行很难归责于哪一方。双方消除对抗性后,很快就达成和解,并在一个月内履行完毕和解方案。

    “第二条经验是建立‘合作共赢’思维,寻求未来发展机遇。”沈红雨说。

    “纠纷是过去式,法官要善于引导当事人跳出思维误区,‘向前一步’,看到未来互利共赢的可能性。”最高法国际商事法庭办结的浙江药业公司和美国公司的新药研发合作纠纷,标的金额10亿元人民币。该案通过调解方式结案,当事人主动撤回境内外多起关联诉讼,双方长期的商业合作关系得以修复。

    “第三条经验是善用专业调解艺术,做实定分止争。”沈红雨说,国际商事调解对法官的综合素质要求非常高,既要有很强的专业能力,摸清诉争焦点,分清是非曲直,更要洞察当事人心理,还要了解不同国家的人文风俗习惯、国际政治经济动态,挖掘出双方利益的最大公约数,才能通过调解统筹各方利益,做实定分止争。

    来源:法治日报

    记者:张昊

    编辑:平钰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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