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国 [切换]
  • 二维码
    全球会展网

    手机WAP版

    手机也能找商机,信息同步6大终端平台!

    微信小程序

    微信公众号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新闻 » 热点新闻 » 正文

    《红楼梦》的众多女儿,为什么可以分成“金”、“玉”两派?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11-19 23:16:44   浏览次数:1  发布人:c059****  IP:124.223.189***  评论:0
    导读

    如果你对《红楼梦》有足够的了解,就会发现一个问题,小说中几乎所有的女儿,都会有意无意的和“金”、“玉”扯上关系。《红楼梦》的主旨便是“怀金悼玉”,而小说中的所有女儿,那么是“金”,要么是“玉”。最明显的,是名字中直接带有“玉”或“金”字的,带“玉”字的如林黛玉、林红玉、玉钏儿等,带“金”字的如金鸳鸯、金钏儿、黄金莺等。比较深一层的,是和金质或玉质首饰有关的。和“金”首饰有关的如:薛宝钗的长命锁、史

    如果你对《红楼梦》有足够的了解,就会发现一个问题,小说中几乎所有的女儿,都会有意无意的和“金”“玉”扯上关系。

    《红楼梦》的主旨便是“怀金悼玉”,而小说中的所有女儿,那么是“金”,要么是“玉”。

    最明显的,是名字中直接带有“玉”或“金”字的,带“玉”字的如林黛玉、林红玉、玉钏儿等,带“金”字的如金鸳鸯、金钏儿、黄金莺等。

    比较深一层的,是和金质或玉质首饰有关的。和“金”首饰有关的如:薛宝钗的长命锁、史湘云的金麒麟、迎春的金凤、平儿的虾须镯、偷虾须镯的坠儿等;和“玉”首饰有关的如:偷玉的良儿等。

    以上两层还是比较明显的,不明显的暗示则要更多。

    小说中的“金”显然以薛宝钗为首,“玉”显然是以林黛玉为中心,所以与薛宝钗性情相似或有关系的也可以称为“金”,比如:袭人、麝月、茜雪等。

    同理,与林黛玉性情相似或有关系的也可以称之为“玉”,比如:妙玉、香菱、晴雯、芳官、龄官、四儿等。

    所以,早有学者将红楼女儿分成了“金派”和“玉派”,并且进一步的阐释,认为“金派”的宗旨是为了促成薛宝钗和贾宝玉的“金玉良缘”,而“玉派”的宗旨是为了促成林黛玉和贾宝玉的“木石姻缘”

    张捷还进一步的将贾母、王夫人、邢夫人、薛姨妈等长辈,划分到了“金派”和“玉派”当中,认为整部《红楼梦》就是写“金派”和“玉派”的权力之争,甚至更进一步的将“金派”领袖引申为“当今”皇帝,而“玉派”领袖则引申为以北静王为首的太上皇一派。

    这样的分析不能说全无道理,但多少也有些过度演绎,毕竟《红楼梦》的核心在于小说背后所隐的“真事”,而不是小说中的皇帝与太上皇之争。

    而且,这样的分析解释不了另一个关键的问题,小说中的所有“金派”女儿都有相似的性情、品格,“玉派”女儿同样也是如此。

    “金派”女儿如薛宝钗、鸳鸯、平儿、袭人等,虽然身份地位不同,但是性情品格都十分的相似:行事沉稳、工于心计、思想传统、善于明哲保身。

    “玉派”女儿如林黛玉、妙玉、香菱、晴雯、芳官等,又是另一番光景,她们:率性天真、性情孤高、相貌风流、不善于为人处世、且都是“情痴”

    所以,把所有红楼女儿的品格概括来看,她们似乎都是从“金”、“玉”两个模子里刻出来的。

    这不由的让我们怀疑,作者描写的众多“金派”、“玉派”女子,其人物原型是不是只有两个人。“金玉”虽然在古典戏曲小说中常用来代指女子,但前面说的“怀金悼玉”,“金”和“玉”分明指的就只是两个人而已。

    根据我们的考证推理,上述的推测基本已经被证实。

    小说中以林黛玉为首的“玉派”,都是以曹雪芹的挚爱女子“香玉”为原型创作的,有关“玉派”女子的性情品格等描写,都是对现实中“香玉”品格的艺术化描摹。

    而小说中以薛宝钗为首的“金派”,都是以曹雪芹的第一任妻子柳蕙兰为原型创作的,有关“金派”女子的性情品格等描写,都是对现实中柳蕙兰品格的艺术化描摹。

    小说中有关的甄宝玉描写,是曹雪芹真实生活的直接反映,甄宝玉曾说过:

    “必得两个女儿伴着我读书,我才能认得字,心里也明白;不然,我自己心里糊涂。”

    以上文字,反映的就是曹雪芹身边曾有过两个伴读女子,分别就是上面所说的“香玉”以及柳蕙兰。

    “香玉”后来被曹頫收为养女,再一次参加选秀中,被雍正帝纳入后宫,被迫和曹雪芹分离。而柳蕙兰则是在曹家败落以后,嫁给曹雪芹为妻。

     
    (文/匿名(若涉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核实发布者) / 非法信息举报 / 删稿)
    打赏
    免责声明
    • 
    本文为昵称为 c059**** 发布的作品,本文仅代表发布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发布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154208694@qq.com删除,我们积极做(权利人与发布者之间的调停者)中立处理。郑重说明:不 违规举报 视为放弃权利,本站不承担任何责任!
    有个别老鼠屎以营利为目的遇到侵权情况但不联系本站或自己发布违规信息然后直接向本站索取高额赔偿等情况,本站一概以诈骗报警处理,曾经有1例诈骗分子已经绳之以法,本站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若遇 违规举报 我们100%在3个工作日内处理!
    0相关评论
     

    (c)2008-现在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