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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次中国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抽样调查基本数据公报发布(附解读)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10-17 19:22:11   浏览次数:29  发布人:56c0****  IP:124.223.189***  评论:0
    导读

    为摸清我国人口老龄化基本国情,民政部、全国老龄办、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中国老龄协会、中国计划生育协会于2021年共同组织开展了第五次中国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抽样调查(以下简称第五次抽样调查),中国老龄协会所属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提供调查技术支持。现将调查组织情况及基本数据公布如下:一、调查组织情况“中国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抽样调查”是由全国老龄委部署,经国家统计局批准,每五年开展一次的大型老年民生

    为摸清我国人口老龄化基本国情,民政部、全国老龄办、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中国老龄协会、中国计划生育协会于2021年共同组织开展了第五次中国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抽样调查(以下简称第五次抽样调查),中国老龄协会所属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提供调查技术支持。现将调查组织情况及基本数据公布如下:

    一、调查组织情况

    “中国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抽样调查”是由全国老龄委部署,经国家统计局批准,每五年开展一次的大型老年民生国情调查。

    (一)调查内容和方式

    第五次抽样调查内容主要包括老年人口基本情况、家庭状况、健康状况、照料护理服务状况、经济状况、宜居环境状况、社会参与状况、维权意识与行为状况、精神文化生活状况等。调查采取电子化问卷形式,由调查员入户收集数据,调查标准时点为2021年8月1日零时。

    (二)调查对象和范围

    第五次抽样调查对象为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不包括港澳台地区)60周岁及以上的中国公民。调查范围为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涉及315个县(市、区),3320个乡镇(街道),6300个村(居)委会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5个师,40个团场。

    (三)抽样方法和样本量

    第五次抽样调查以全国为总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子总体,采用多阶段PPS抽样方法。第一阶段为区(县)抽样,第二阶段为村(居)委会抽样,第三阶段为老年人个体抽样。调查设计样本量为12.76万,总抽样比约为0.5‰,清理后的有效样本量为12.7287万。

    (四)数据加权

    根据国家统计局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相关汇总结果,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对本次调查数据进行了加权。经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评估,加权后的结果能够比较准确地反映2021年8月1日零时我国老年人的总体情况。

    二、调查基本数据

    (一)老年人基本情况

    1.性别比。第五次抽样调查显示,2021年,我国老年人中男性占48.3%,女性占51.7%,老年人口性别比93.42(以女性为100)。其中,城镇老年人中男性占47.6%,女性占52.4%,城镇老年人性别比90.84;农村老年人中男性占49.1%,女性占50.9%,农村老年人性别比96.46。


    2.城乡1和区域2分布。2021年,我国老年人中城镇老年人占54.0%,农村老年人占46.0%。分区域看,东部、中部、西部、东北地区老年人口占全体老年人口的比例分别为39.1%、26.0%、25.9%和9.0%。


    3.年龄结构。2021年,我国老年人中低龄(60~69周岁)老年人占56.2%,中龄(70~79周岁)老年人占30.4%,高龄(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占13.4%。其中,城镇老年人中低龄老年人占58.0%,中龄老年人占28.9%,高龄老年人占13.2%3;农村老年人中低龄老年人占54.1%,中龄老年人占32.2%,高龄老年人占13.7%。


    4.民族构成。2021年,我国老年人民族构成上占比最高的前五位分别是:汉族94.5%,回族0.9%,壮族0.8%,苗族0.6%,满族0.4%。

    5.文化程度。2021年,我国老年人中文化程度为小学及以下的占61.0%,初中的占23.3%,高中(含技校/中专)的占11.9%,大学专科及以上的占3.7%。分城乡看,城镇老年人中文化程度为小学及以下的占49.2%,初中的占27.2%,高中(含技校/中专)的占16.8%,大学专科及以上的占6.6%;农村老年人中文化程度为小学及以下的占74.9%,初中的占18.7%,高中(含技校/中专)的占6.2%,大学专科及以上的占0.2%。分年龄组看,低龄老年人中文化程度为初中及以上的比例为47.9%,中龄老年人中文化程度为初中及以上的比例为30.2%,高龄老年人中文化程度为初中及以上的比例为21.5%。


    6.婚姻状况。2021年,我国老年人中已婚的占74.7%,丧偶的占22.0%,离婚的占1.6%,从未结婚的占1.8%。分年龄组看,高龄老年人的丧偶率为57.0%,中龄老年人的丧偶率为26.4%,低龄老年人的丧偶率为11.2%。分性别看,女性老年人的丧偶率为31.4%,男性老年人的丧偶率为11.9%。

    (二)家庭及代际支持情况

    1.居住安排。2021年,我国老年人中独居的占14.2%,仅与配偶居住4的占45.5%,与子女共住的占33.5%,与其他家庭成员共住的占6.8%。分城乡看,城镇老年人中独居的占12.4%,仅与配偶居住的占45.5%,与子女共住的占36.1%,与其他家庭成员共住的占6.0%;农村老年人中独居的占16.3%,仅与配偶居住的占45.6%,与子女共住的占30.4%,与其他家庭成员共住的占7.7%。


    2.平均子女数。2021年,我国老年人中有子女的占98.0%,无子女的占2.0%,老年人平均子女数为2.6个。分城乡看,城镇老年人平均子女数为2.3个;农村老年人平均子女数为2.9个。分年龄组看,低龄老年人平均子女数为2.1个;中龄老年人平均子女数为2.9个;高龄老年人平均子女数为3.9个。


    3.和子女长期一起生活的意愿。2021年,我国老年人中愿意和子女长期一起生活的比例为60.7%。分城乡看,农村老年人中愿意和子女长期一起生活的比例为63.3%,高于城镇4.7个百分点。分年龄组看,低龄、中龄、高龄老年人中愿意和子女长期一起生活的比例分别为61.7%、57.7%和63.5%。


    4.支持子女情况。2021年,我国老年人中帮助子女照看家的比例为44.4%,帮助子女做家务的比例为38.4%,帮助子女照看(外)孙子女的比例为35.7%,帮助子女干农活的比例为20.9%。


    5.子女孝顺情况。2021年,我国87.2%的老年人认为子女孝顺,11.3%的老年人认为子女一般孝顺,0.9%的老年人认为子女有的孝顺有的不孝顺,0.6%的老年人认为子女不孝顺。分城乡看,城镇88.1%的老年人认为子女孝顺,10.8%的认为一般孝顺,0.7%的认为子女有的孝顺有的不孝顺,0.5%的认为不孝顺;农村86.2%的老年人认为子女孝顺,12.0%的认为一般孝顺,1.1%的认为子女有的孝顺有的不孝顺,0.7%的认为不孝顺。


    (三)健康医疗状况

    1.自评健康状况。2021年,我国老年人中自评健康状况为非常好和比较好的占42.7%,一般的占40.9%,比较差和非常差的占16.4%。分城乡看,城镇老年人中自评健康状况为非常好和比较好的占46.1%,一般的占40.8%,比较差和非常差的占13.1%;农村老年人中自评健康状况为非常好和比较好的占38.7%,一般的占40.9%,比较差和非常差的占20.3%。


    2.自报患病情况。2021年,我国老年人中自报患有慢性病的占80.0%,城乡差异不大。患病率最高的三种慢性病分别是:患高血压占41.6%,患腰椎病占23.1%,患关节炎占22.1%。

    3.健康行为和认知。2021年,我国老年人中从不锻炼5的占30.6%,偶尔锻炼的占31.1%,经常锻炼的占38.3%。分城乡看,城镇老年人中从不锻炼的占24.4%,偶尔锻炼的占30.6%,经常锻炼的占45.0%;农村老年人中从不锻炼的占37.9%,偶尔锻炼的占31.7%,经常锻炼的占30.5%。


    2021年,我国老年人中抑郁症知晓率为49.0%,阿尔茨海默病知晓率为60.3%。分城乡看,城镇老年人中抑郁症知晓率为60.9%,高于农村26.0个百分点;城镇老年人中阿尔茨海默病知晓率为69.7%,高于农村20.3个百分点。


    4.医疗保障。2021年,我国老年人中享受各种医疗保障的占98.5%。其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占22.5%,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占75.2%,参加商业医疗保险的占2.8%。

    5.就医状况。在2020年曾看过病的老年人中,主要在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看病的占15.0%,主要在乡镇卫生院看病的占26.9%,主要在县级及以上医院看病的占55.4%,主要在其他医疗机构看病的占2.7%。

    2021年,我国老年人平时看病倾向选择中医的占9.1%,倾向选择西医的占55.9%,倾向选择中西医结合的占32.8%,倾向选择其他的占2.3%。


    6.就医满意度。2021年,我国老年人对医疗卫生服务表示非常满意的占49.0%,比较满意的占32.6%,一般的占14.2%,不太满意的占3.6%,非常不满意的占0.6%。分城乡看,城镇老年人对医疗卫生服务表示非常满意的占43.9%,比较满意的占34.2%,一般的占16.7%,不太满意的占4.4%,非常不满意的占0.8%;农村老年人对医疗卫生服务表示非常满意的占55.1%,比较满意的占30.6%,一般的占11.3%,不太满意的占2.6%,非常不满意的占0.4%。在2020年曾看过病的老年人中,认为就医过程方便的占85.4%,不方便的占14.6%。


    (四)照料护理服务状况

    1.生活自理能力6。2021年,我国老年人中生活能够自理的占88.4%,有部分自理困难的占7.1%,不能自理的占4.5%。分城乡看,城镇老年人中生活能够自理的占90.3%,有部分自理困难的占5.7%,不能自理的占3.9%;农村老年人中生活能够自理的占86.1%,有部分自理困难的占8.7%,不能自理的占5.2%。分年龄组看,低龄老年人中有部分自理困难和不能自理的比例合计为6.9%,中龄老年人中这一比例为12.6%,高龄老年人中这一比例为29.2%。分性别看,男性低龄老年人中有部分自理困难和不能自理的比例合计为6.0%,女性低龄老年人中这一比例为7.7%;男性中龄老年人中有部分自理困难和不能自理的比例合计为10.7%,女性中龄老年人中这一比例为14.4%;男性高龄老年人中有部分自理困难和不能自理的比例合计为24.5%,女性高龄老年人中这一比例为32.7%。


    2.自报养老服务需求。2021年,我国13.2%的老年人自报日常生活需要别人照料。分城乡看,11.9%的城镇老年人、14.7%的农村老年人自报日常生活需要别人照料。分性别看,11.7%的男性老年人、14.7%的女性老年人自报日常生活需要别人照料。具体来看,老年人需求比例最高的五类社区(村)养老服务依次是:上门看病服务(29.1%)、助餐服务(22.1%)、文化娱乐服务(22.1%)、健康教育服务(17.2%)、上门做家务服务(15.8%)。


    3.照料方式。2021年,我国老年人中选择在家里接受照料服务的占87.3%,选择白天在照料中心晚上回家的占4.9%,选择养老机构的占7.7%。分城乡看,城镇老年人中选择在家里接受照料服务的占83.6%,选择白天在照料中心晚上回家的占6.9%,选择养老机构的占9.5%;农村老年人中选择在家里接受照料服务的占91.7%,选择白天在照料中心晚上回家的占2.6%,选择养老机构的占5.7%。


    4.主要照料者。2021年,我国自报日常生活需要别人照料的老年人中,有83.0%得到照料。在实际有人照料的老年人中,配偶作为主要照料者的占45.5%,子女(包括儿子、儿媳妇、女儿、女婿)作为主要照料者的占47.6%,家政服务人员、医疗护理机构人员或养老机构人员作为主要照料者的占3.4%,其他人员作为主要照料者的占3.5%。


    5.养老机构费用承受能力。2021年,在有入住养老机构意愿的老年人中,能承受不超过每月1000元的占46.1%,每月1000~1999元的占22.6%,每月2000~2999元的占15.6%,每月3000元及以上的占15.8%。分城乡看,在有入住养老机构意愿的城镇老年人中,能承受不超过每月1000元的占31.1%,每月1000~1999元的占25.2%,每月2000~2999元的占20.8%,每月3000元及以上的占22.9%;在有入住养老机构意愿的农村老年人中,能承受不超过每月1000元的占75.3%,每月1000~1999元的占17.5%,每月2000~2999元的占5.4%,每月3000元及以上的占1.8%。


    6.辅具使用。2021年,我国75.8%的老年人使用了辅具用品,其中城镇80.7%,农村70.0%。分种类看,我国50.0%的老年人使用老花镜,35.2%的老年人使用假牙,30.3%的老年人使用血压计,9.7%的老年人使用拐杖。低龄老年人使用老花镜的比例最高,占53.9%,分别高于中龄和高龄老年人5.4和16.7个百分点。高龄老年人使用拐杖和假牙的比例最高,分别占33.2%和40.6%,分别高于低龄老年人29.7和9.2个百分点,高于中龄老年人22.6和0.8个百分点。


    (五)经济状况

    1.年人均收入。2021年,我国老年人年人均收入32027.4元,年人均收入中位数11400.0元。分城乡看,城镇老年人年人均收入47270.8元,年人均收入中位数28800.0元;农村老年人年人均收入14105.4元,年人均收入中位数5640.0元。


    2.收入7来源。2021年,我国城镇老年人收入结构为:社会保障性收入占68.0%,经营性收入占7.6%,财产性收入占20.3%,家庭转移性收入占4.1%。我国农村老年人收入结构为:社会保障性收入占42.7%,经营性收入占36.9%,财产性收入占9.8%,家庭转移性收入占10.6%。


    3.支出8情况。2021年,我国老年人年人均日常生活支出11151.0元。分城乡看,城镇老年人年人均日常生活支出14908.5元;农村老年人年人均日常生活支出6733.9元。

    我国老年人家庭月均食品支出884.6元。分城乡看,城镇老年人家庭月均食品支出1695.0元;农村老年人家庭月均食品支出748.8元。

    我国22.8%的老年人自报2020年曾住过院,这些老年人个人支付的住院医药费9平均为9620.0元。分城乡看,城镇老年人个人支付的住院医药费平均为10923.6元;农村老年人个人支付的住院医药费平均为8377.6元。在2020年曾自费购买药品的老年人,平均支出为2133.5元。分城乡看,城镇老年人自费购买药品支出2326.7元,农村老年人自费购买药品支出1906.5元。

    我国9.1%的老年人曾于2020年外出旅游,其中旅游花费在3000元及以上的老年人占比超过三成。


    我国16.6%的老年人服用保健品,其中2020年在保健品上花费1000元以下的占60.6%,花费1000~2999元的占24.0%,花费3000~4999元的占6.5%,花费5000元及以上的占8.9%。

    4.代际经济支持。2021年,我国老年人中给子女提供经济支持的比例为21.8%。分城乡看,城镇老年人中给子女提供经济支持的比例为27.7%,高于农村11.9个百分点。同时,我国65.6%老年人收到子女(含孙子女/外孙子女)提供的经济支持,平均收到4123.3元。分城乡看, 59.3%的城镇老年人收到子女(含孙子女/外孙子女)提供的经济支持,平均收到5006.8元;73%的农村老年人收到子女(含孙子女/外孙子女)提供的经济支持,平均收到3279.9元。


    5.自评经济状况。2021年,我国老年人中自评经济状况非常宽裕的占3.5%,比较宽裕的占18.7%,基本够用的占61.2%。分城乡看,城镇老年人中自评经济状况非常宽裕的占4.5%,比较宽裕的占22.0%,基本够用的占61.2%;农村老年人中,自评经济状况非常宽裕的占2.3%,比较宽裕的占14.9%,基本够用的占61.3%。


    (六)宜居环境状况

    1.住房情况。2021年,我国70.1%的老年人拥有产权属于自己或者配偶的住房。分城乡看,城镇72.0%的老年人拥有产权属于自己或者配偶的住房,高于农村4.2个百分点。我国老年人家庭住房的平均建筑面积为121.7平方米。分城乡看,农村老年人家庭住房的平均建筑面积为124.0平方米,比城镇老年人家庭多4.3平方米。我国38.6%的老年人对住房非常满意,33.2%的老年人对住房比较满意。


    2.住房适老化改造需求。2021年,我国城镇老年人需求最高的五类适老化改造项目分别是:加装电梯13.5%,地面改造12.4%,如厕洗浴设备改造11.7%,加装紧急呼叫设备10.2%,加装扶手/护栏9.7%;农村老年人相应的项目分别是:如厕洗浴设备改造18.1%,厨房设备改造15.6%,地面改造15.0%,门改造11.8%,物理环境改造1011.0%。


    3.社区配套设施。2021年,我国82.8%的老年人自报所在社区(村)有道路照明,63.9%有指示牌,60.9%有健身活动场所,44.6%有公共卫生间,41.9%有生活设施,23.7%有无障碍设施。


    4.邻里交往。2021年,我国62.1%的老年人与邻居关系密切,偶尔走动的占26.8%,基本不往来的占11.1%。分城乡看,城镇55.1%的老年人与邻居关系密切,偶尔走动的占30.2%,基本不往来的占14.7%;农村70.4%的老年人与邻居关系密切,偶尔走动的占22.8%,基本不往来的占6.8%。


    5.居住环境主观评价。2021年,我国76.1%的老年人认为所在社区(村)交通便利,认为居住舒适的占75.7%,认为环境优美的占69.7%,认为和谐安康的占60.0%,认为设施齐全的占43.0%,认为服务完善的占42.8%,认为活动便捷的占41.5%,认为队伍健全的占37.1%。


    (七)社会参与状况

    1.从事有收入的工作情况。2021年,我国28.1%的老年人愿意从事有收入的工作。分城乡看,城镇24.3%的老年人愿意从事有收入的工作,农村32.7%的老年人愿意从事有收入的工作。分年龄组看,低龄老年人中愿意从事有收入的工作的占38.3%,中龄、高龄老年人中愿意从事有收入的工作的分别占19.4%和5.2%。

    2021年,我国19.0%的老年人从事有收入的工作。分城乡看,城镇14.4%的老年人从事有收入的工作,农村24.5%的老年人从事有收入的工作。分年龄组看,低龄老年人中从事有收入的工作的占26.5%,中龄、高龄老年人中从事有收入的工作的分别占12.6%和2.4%。


    2.参加公益活动。2021年,我国54.4%的老年人经常参加各种公益活动,其中城镇、农村分别为49.9%和59.7%。分活动类型看,参与度最高的前三项活动是:帮助邻里44.5%,维护社区(村)卫生环境27.7%,关心教育下一代26.5%。


    3.基层老年协会参与率与满意度。2021年,我国所在社区(村)有老年协会的老年人中,加入老年协会的占38.0%,其中城镇、农村分别为34.0%和44.2%。我国加入了老年协会的老年人中,对老年协会活动感到满意的占86.9%,其中城镇、农村分别为87.1%和86.5%。

    4.参加社会团体或组织。2021年,我国26.1%的老年人参加了各类社会团体或组织,其中城镇、农村分别为24.8%和27.6%。分种类看,参与度最高的前三种社会团体或组织分别是:婚丧嫁娶/民间文化组织13.8%,文体娱乐组织8.3%,老年互助组织7.1%。


    5.参加互助情况。2021年,我国49.5%的老年人愿意参加互助养老。分城乡看,城镇45.9%的老年人愿意参加互助养老,农村53.8%的老年人愿意参加互助养老。参加过家族互助活动的老年人占24.0%,其中城镇23.9%,农村24.2%。


    (八)权益保障状况

    1.合法权益保障。2021年,我国92.1%的老年人认为自身合法权益得到应有保障。分城乡看,城镇93.1%的老年人、农村91.0%的老年人认为自身合法权益得到应有保障。


    2.老年人优待。2021年,我国近1亿老年人享受过老年人优待,其中城镇约7145万人,农村约2748万人。分优待项目看,我国29.7%的老年人享受过公共交通票价减免,16.7%享受过公园门票减免,16.2%享受过旅游景点门票减免,10.4%享受过普通门诊挂号费减免。


    3.家庭维权。2021年,我国98.4%的老年人表示没有受到家庭虐待11。分城乡看,城镇98.8%的老年人、农村98.0%的老年人表示没有受到家庭虐待。


    4.社会维权。2021年,我国96.8%的老年人表示没有遭遇过社会欺老事件12。分城乡看,城镇96.9%的老年人、农村96.8%的老年人表示没有遭遇过社会欺老事件。


    (九)精神文化生活状况

    1.日常休闲活动。2021年,我国老年人中参加各项日常休闲活动的占94.3%,参与度最高的前五类活动分别是:看电视/听广播占88.6%,散步/慢跑占59.7%,种花养草占27.5%,读书看报占23.9%,打麻将/打牌/下棋等占16.0%。


    2.老年大学(学校)参与方式。2021年,我国约有606万老年人参加了老年大学(学校)学习。其中,约57万老年人通过线上方式参加老年大学(学校)学习,约441万老年人通过线下方式参加学习,约108万老年人通过线上+线下的方式参加学习。

    3.外出旅游。2020年,我国约2393万老年人外出旅游,占全部老年人的9.0%。分城乡看,城镇约1779万老年人外出旅游,占城镇老年人的12.4%;农村约614万老年人外出旅游,占农村老年人的5.1%。2000年外出旅游的老年人中,56.1%在本省份内旅游,48.5%到外省份旅游,1.5%到境外(含港澳台地区)旅游。


    4.智能手机使用情况。2021年,我国老年人中会使用智能手机的占36.6%,不会使用智能手机的占40.4%,没有智能手机的占23.0%。分年龄组看,低龄老年人中49.6%会使用智能手机,中龄和高龄老年人中会使用智能手机的比例分别是24.4%和10.0%。会使用智能手机的老年人中,会手机网络聊天的占74.7%,会手机支付的占18.1%,会预约挂号就诊的占9.6%,会用网约车软件的占7.1%。

    5.老龄观。2021年,我国老年人中赞同“老年人应该自立自强”的占76.6%,赞同“老年人不是社会的负担”的占74.8%,赞同“老年人不是家庭的负担”的占74.1%,赞同“老年人应该发挥余热,参与社会发展”的占72.2%。


    6.幸福感。2021年,我国老年人中感到生活幸福的占81.4%,感到一般的占16.9%,感到不幸福的占1.7%。分城乡看,城镇老年人中感到生活幸福的占83.8%,感到一般的占14.9%,感到不幸福的占1.3%;农村老年人中感到生活幸福的占78.6%,感到一般的占19.3%,感到不幸福的占2.1%。


    注释:

    1.本报告城乡分类按照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20年统计用区划和城乡划分代码划分。《中华人民共和国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21年年末,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64.72%。

    2.本报告区域划分采用国家统计局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的标准:东部地区是指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和海南10省(市);中部地区是指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和湖南6省;西部地区是指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和新疆12省(区、市);东北地区是指辽宁、吉林和黑龙江3省。此外,本次调查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归为西部地区。

    3.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存在分项合计与总计不等的情况,下同。

    4.仅与配偶居住指只有老年人夫妻两人的家庭户。

    5.本次调查所指“锻炼”不包括农村老年人从事农业生产活动。

    6.本报告按照国际通行的日常生活活动能力量表(ADLs)“吃饭、穿衣、上厕所、上下床、在室内走动和洗澡”6项指标,老年人只要有一项“做不了”即定义为生活不能自理,没有“做不了”但至少有一项“有些困难”即定义为有部分自理困难,6项都“做得了”即定义为生活能够自理。

    7.本次调查的收入包括社会保障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家庭转移性收入四种类型。其中,社会保障性收入主要包括:养老金(离退休金)、职业/企业年金、商业养老保险金、高龄津贴、养老服务补贴、护理补贴、最低生活保障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以及计划生育家庭奖励(特别)扶助金。经营性收入主要包括:务工、做生意等收入,农村还包括农林牧副渔等经济活动收入。财产性收入主要包括:房租收入、利息收入、拆迁收入以及投资理财收入。家庭转移性收入主要包括:子女(孙子女)给老人的钱(含实物)、其他亲戚给老人的钱(含实物)以及人情往来收入。

    8.本次调查的支出主要包括:个人用品类支出,如烟酒、化妆品、洗漱用品等;交通支出;通讯支出;雇用保姆/钟点工/护工支出;卫生保健支出,如美容美发、保健品、按摩等;文体娱乐支出,如看电影、订书报等。

    9.个人支付的住院医药费指老年人因为住院,除去已经报销的费用后,自己支付的费用。

    10.物理环境改造包括:安装自动感应灯具、改造电源插座及开关、安装防撞护角/防撞条等。

    11.本次调查中的家庭虐待,指家庭成员实施的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包括:在老年人要求提供基本生活费时不提供;给老年人提供的住所条件差;不让老年人吃饱或让吃得很差;不给老年人看病;在老年人需要时不照顾;侵占老年人的财产;长期不探望、问候老年人或不和老年人说话;经常打骂老年人;阻止丧偶、离异老年人再婚;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行为。

    12.本次调查中的社会欺老事件,指社会成员实施的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包括:老年人遭遇的上当受骗、被抢劫、被盗、被打骂或恐吓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行为。

    《第五次中国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抽样调查基本数据公报》解读

    “中国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抽样调查”是由全国老龄委部署,经国家统计局批准,每五年开展一次的大型老年民生国情调查,前四次分别于2000年、2006年、2010年、2015年进行。第五次中国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抽样调查(以下简称第五次抽样调查),由民政部、全国老龄办、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中国老龄协会、中国计划生育协会于2021年共同组织开展。

    《第五次中国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抽样调查基本数据公报》(以下简称《公报》)从老年人基本情况、家庭及代际支持情况、健康医疗状况、照料护理服务状况、经济状况、宜居环境状况、社会参与状况、权益保障状况、精神文化生活状况等九个方面全面展示第五次抽样调查获得的主要数据。透过《公报》的数字可以看到: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老龄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老年人口及其家庭发展呈现新态势,越来越多的老年人过上了幸福、体面、有尊严的生活。

    一、老年人口城镇化水平提升,人力资本存量增加

    (一)老年人口城镇化水平进一步提高。第五次抽样调查数据显示,2021年,我国老年人口的城镇化率达54.0%,较2010年提高9.9个百分点。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扎实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战略,城镇化水平和质量不断提升,2021年我国人口城镇化率达64.7%,较2010年提高15.0个百分点。老年人口城镇化水平与总人口城镇化水平同步提升,但由于老年人口的流动性相对较低,其城镇化率及增幅略低于同期全国平均水平。

    (二)低龄老年人仍占主体。2021年,我国老年人中60~69周岁的低龄老年人占大多数,具体比例为56.2%,与2010年相比基本保持稳定。低龄老年人是重要的人力资源宝库,蕴含着巨大潜能。随着新中国成立后第二次出生高峰所形成的人口队列相继进入老年期,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老年人口年龄结构将继续保持相对年轻的态势。

    (三)老年人文化程度持续提高。第五次抽样调查数据显示,2021年,我国老年人口中文化程度为高中(含技校/中专)及以上的比例为15.6%,文化程度为初中的比例为23.3%,分别较2010年提高4.5和5.0个百分点;文化程度为小学及以下的比例为61.0%,较2010年降低9.5个百分点。伴随人口队列持续更替,受过良好教育的老年人口数量和占比将进一步增加。老年人,特别是低龄老年人文化程度持续提高,为其实现多样化、个性化的经济社会参与,不断释放老年人力资源潜能,助力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奠定了重要人力资本基础。

    二、老年人家庭空巢化、少子化态势明显

    (一)老年人婚姻状况改善向好。第五次抽样调查数据显示,2021年,我国老年人已婚(有配偶)的比例为74.7%,较2010年提高4.2个百分点;丧偶的比例为22.0%,较2010年降低4.9个百分点。老年人婚姻状况改善向好,既得益于老年人口整体健康水平的提升和中低龄老年人口占比较大的实际,也有利于发挥家庭扶养照料的基础性作用。

    (二)老年人家庭空巢化程度进一步加深。2021年,我国老年人生活在空巢家庭(包括独居家庭、仅与配偶居住家庭)的比例为59.7%,较2010年上升10.4个百分点。在日常生活各个方面,中高龄空巢老年人往往面临更大风险,其规模进一步增大,对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提出了更高要求。

    (三)老年人家庭少子化趋势明显。随着第一代独生子女父母相继进入老年期,我国老年人家庭平均子女数量出现明显下降。第五次抽样调查数据显示,2021年,我国老年人的平均子女数为2.6个,较2010年减少了0.6个。少子化趋势将弱化家庭养老能力,家庭养老风险外溢客观要求加快健全家庭养老支持政策和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三、老年人医疗保障和健康服务更加健全

    (一)老年人自评健康状况大幅改善。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协同推进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和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促进“以疾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全面加强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满足老年人的健康服务需求。第五次抽样调查数据显示,2021年,我国老年人中自评健康状况为非常好和比较好的合计占42.7%,较2010年大幅提高18.8个百分点;自评健康状况为比较差和非常差的合计占16.4%,较2010年降低7.9个百分点。

    (二)老年人医疗保障覆盖率高位稳定并实现小幅增长。新时代十年多来,我国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进入新阶段,全民医保改革向纵深推进,多层次、宽领域、全民覆盖的医疗保障体系不断巩固完善。老年人成为医疗保障制度建设成果的重要受益群体,第五次抽样调查数据显示,2021年我国老年人中享有各类医疗保障的比例达到98.5%,自2010年以来保持高位稳定并实现小幅增长。

    (三)老年人就医便利性持续提升。我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持续深化,覆盖城乡的医疗卫生服务三级网络不断健全,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显著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持续改善。特别是针对老年人看病就医需求的特殊性,建设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实施进一步便利老年人就医措施、深入推进医养结合。第五次抽样调查数据显示,曾到医院看过病的老年人中,认为就医过程方便的占85.4%,较2010年提高16.6个百分点。

    四、银发经济新动能加快聚集

    (一)老年人对社会化养老服务的认同度提升。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出台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等政策措施,不断推动养老服务从服务特殊困难老年人为主向服务全体老年人转变,从机构养老为主向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转变,从政府供给为主向政府、市场、社会多元供给转变,中国特色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尤其是通过制定实施国家和行业标准,为养老机构划清了服务质量“基准线”、“等级线”和“安全线”,深入推进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加强养老机构综合监管,养老院服务质量总体水平显著提升。第五次抽样调查数据显示,2021年,我国老年人中愿意在养老机构接受照料服务的比例为7.7%,较2015年提高3.3个百分点。此外,我国社区(村)养老服务需求日益多元化,需求最高的前五位分别是:上门看病(29.1%)、助餐(22.1%)、文化娱乐(22.1%)、健康教育(17.2%)、上门做家务(15.8%)。

    (二)辅具用品推广应用加快。新时代十年多来,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大政策指导力度,出台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老年用品产业、智慧健康养老产业的意见,不断丰富适老产品和服务供给。第五次抽样调查数据显示,2021年,我国老年人中使用各类辅具用品的比例为75.8%,较2015年提高10.2个百分点。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进一步加深和老年人口消费水平不断提升,在适老辅具用品领域有望形成技术、产品、服务和应用协调发展的良好格局,在拉动内需、培育新兴产业和促进就业等方面将发挥更重要作用。

    (三)老年人投资理财更加活跃。第五次抽样调查数据显示,我国从事投资理财活动的老年人比例从2015年的2.2%上升到2021年的2.7%。其中,城镇老年人从事投资理财活动的比例从3.9%上升到4.8%。这一方面体现出我国老年人可支配收入和投资理财素养的不断提升,另一方面也反映出我国养老金融产品市场供给的进一步增加。

    五、老年人经济状况明显改善

    (一)老年人收入水平显著提高。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经济实力持续跃升,采取有力措施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居民收入基本与经济发展保持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显著进展。第五次抽样调查数据显示,2021年,我国城镇老年人年人均收入达47270.8元,约为2010年的2.64倍,扣除价格因素,年均增长率为6.8%;农村老年人年人均收入达14105.4元,约为2010年的2.97倍,扣除价格因素,年均增长率为7.9%。

    (二)老年人收入城乡差距缩小。新时代十年多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收入分配问题,着力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推进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体系均等化发展,城乡和区域居民收入差距持续缩小,收入分配格局进一步改善。第五次抽样调查数据显示,2021年,我国城镇老年人年人均收入为农村老年人的3.35倍,与2010年的3.76倍相比,差距明显缩小。

    (三)城镇老年人收入更加多元,农村老年人收入更具保障。新时代十年多来,我国着力完善多支柱、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不断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完善兼顾各类群体的待遇确定和正常调整机制,同时大力推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建设,多渠道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第五次抽样调查数据显示,2021年,城镇老年人收入中社会保障性收入所占比例为68.0%,较2010年降低20.9个百分点;财产性收入所占比例为20.3%,较2010年提高19.1个百分点。农村老年人收入中社会保障性收入所占比例为42.7%,较2010年提高7.5个百分点;经营性收入所占比例为36.9%,较2010年提高4.9个百分点。

    六、老年人生活环境更加宜居友好

    (一)老年人合法权益得到有力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进一步健全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及其配套政策法规体系,同步加强执法、司法、普法、守法等各环节工作,持续打击各类侵害老年人人身和财产权益违法犯罪行为,老年人合法权益保障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第五次抽样调查数据显示,2021年,我国老年人中认为自身合法权益得到应有保障的比例为92.1%,这一比例自2010年以来始终稳定在90%以上;我国老年人中认为子女孝顺的比例为87.2%,较2010年提高9.1个百分点。

    (二)社会优待惠及更多老年人。新时代十年多来,我国着力加强老年人优待服务工作,不断拓展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服务质量,让老年人享受到更多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第五次抽样调查数据显示,2021年,我国老年人中享受过公共交通票价减免的比例为29.7%,享受过公园门票减免的比例为16.7%,享受过旅游景点门票减免的比例为16.2%,享受过普通门诊挂号费减免的比例为10.4%,分别较2015年提高8.9个、3.3个、6.1个、1.3个百分点。

    (三)老年人住房满意度大幅提升。新时代十年多来,我国城乡面貌发生显著变化,人民群众居住条件显著改善,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面貌焕然一新。特别是我国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将符合条件的城乡老年人优先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计划、优先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切实保障了困难老年人的基本居住需要。第五次抽样调查数据显示,2021年,我国老年人家庭住房平均建筑面积为121.7平方米,较2010年增加27.1平方米;老年人中对住房条件非常满意和比较满意的比例为71.8%,较2010年提高24.6个百分点;老年人中对住房条件比较不满意和非常不满意的比例为7.3%,较2010年降低6.7个百分点。

    七、老年人社会参与更加积极

    (一)老年人经济参与规模不断扩大。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着力培育和践行积极老龄观,将发挥老年人积极作用摆上更重要位置,不断改善老年人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环境和条件,“老有所为”不断取得新进展。第五次抽样调查数据显示,2021年,我国老年人中从事有收入工作的比例为19.0%,较2015年提高8.8个百分点。从年龄结构上看,2021年,我国60~69周岁的低龄老年人中从事有收入工作的比例为26.5%,比70~79周岁的中龄老年人、8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老年人分别高13.9个、24.1个百分点。我国老年人特别是低龄老年人从事有收入工作的比例明显提高,得益于老年人整体健康水平的不断改善,也反映出老年人再就业的社会环境日益趋于包容和友好。

    (二)老年人参与公益活动更加活跃。新时代十年多来,我国志愿服务发展迅速,成为创新基层社会社会治理的重要途径。老年人是参与志愿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的重要力量,各地通过深入开展“银龄行动”,推行志愿服务记录制度等方式,支持老年人积极参与基层民主监督、社会治安、公益慈善、移风易俗、民事调解、文教卫生等工作。第五次抽样调查数据显示,2021年,我国老年人中经常参加各种公益活动的比例为54.4%,较2015年提高8.6个百分点。

    八、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日益丰富

    (一)日常休闲活动参与率提升。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改建、扩建或新建一大批老年公共文体活动场所,组织开展老年人特色文化活动,推动老年精神文化产品创作和产业发展,我国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品质进一步提升,“老有所乐”不断取得新进展。第五次抽样调查数据显示,2021年,我国老年人参加各类日常休闲活动的比例为94.3%,较2015年提高2.2个百分点。其中,老年人参加种花养草、读书看报活动的比例分别较2015年提高6.8个、3.0个百分点。

    (二)外出旅游老年人数量明显增加。新时代十年多来,我国推进“养老+”旅游服务业,开发多样化老年旅游产品,各地旅游景点普遍对老年人门票实行减免优惠政策,旅游景区适老化及无障碍水平不断提升,为老年人外出旅游创造更好环境。第五次抽样调查数据显示,2020年,我国老年人中曾外出旅游的比例为9.0%,较2010年提高4.4个百分点。我国外出旅游老年人数量明显增加,既是老年人健康状况、经济状况明显改善的结果,也为激活老年人消费、发展银发经济注入了新动能。

    (三)老年人上网更普及。新时代十年多来,我国互联网发展不断开创新局面,网络强国、数字中国建设迈出新步伐,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发展日新月异,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场景融合程度不断加深。第五次抽样调查数据显示,2021年,我国老年人中会使用智能手机的比例为36.6%,经常上网的老年人比例为12.5%,较2015年提高7.5个百分点。为进一步推动解决老年人在运用智能技术方面遇到的困难,让老年人更好共享信息化发展成果,2020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的实施方案》。随着其深入实施,将帮助更多老年人跨越“数字鸿沟”,更好地适应并融入智慧社会。

    九、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进一步提升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促进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包括老年人在内的广大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一)老年人获得感明显增强。第五次抽样调查数据显示,2021年,我国老年人自评经济状况为非常宽裕和比较宽裕的比例为22.3%,较2010年提高9.3个百分点;自评经济状况为比较困难和非常困难的比例为16.5%,较2010年降低21.0个百分点。

    (二)老年人幸福感大幅提升。2021年,我国老年人感到生活幸福的比例为81.4%,较2010年大幅提高35.9个百分点;感到生活不幸福的比例为1.7%,较2010年降低4.8个百分点。

    (三)老年人安全感保持高位稳定。第五次抽样调查数据显示,2021年,我国老年人表示没有受到家庭虐待的比例为98.4%,没有遇到过社会欺老事件的比例为96.8%,没有上当受骗经历的比例为98.0%。这些直接反映老年人安全感水平的数据始终保持高位稳定。

    通过与民政部、全国老龄办、中国老龄协会既往开展的第三次、第四次抽样调查数据进行比较,可以看出: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老年人医疗保障和健康服务更加健全,服务消费需求快速增长,经济状况明显改善,生活环境更加宜居友好,社会参与更加积极,精神文化生活日益丰富,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提升。这十年多来的积极变化是我国各项社会事业发展进步的鲜明体现,生动诠释了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使命担当,充分彰显了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国老龄事业发展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发生的历史性变革。

    来源:中国老龄微信公众号

    编辑:李诗尧

    校对:杨真宇

    审核:秦明睿 徐秉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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