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的网球冠军归属,再次成为了“私有(个体)经营”模式在体育运动领域的可复制的典型案例。而以个人成功为前提的国家荣誉的彰显也是值得骄傲的,至少她不需要花“国家”的钱以买卖的方式去换取一块“归化”金牌。
从乒球女单决赛结果的“异常”反应来看,这更像“办公室政治”常规行为的一次意外错乱。从本质上说,这种“公有(国家)经营”模式更追求的是集体的成功,就像国有企业一样,四年一度的KPI(关键绩效指标)早已以集体决议领导拍板的形式拟定,并制定了相应的行动计划和执行人的责任等,当然“听指挥”就是要以“集体”意志消灭“个体”意志。其实,这些运动员也就是公务员而已,一个合格的公务员的先决条件是服务于制度。
有的时候想想,一群体制外的人为“公务员”的优秀表现骄傲,也是有逻辑的,毕竟,这样的“公务员”实现了“为人民服务”的目标,至少也提供了情绪价值。
这里也不得不提到“公有(国家)经营”模式参与商业活动的可争议性,“公务员”或者说“国营企业”真的能拿“国家荣誉”作为交换物吗?这个诘问同样适用于国家传媒单位。
现在,最不堪的就是“联营”模式下的体育运动了,看似是“NBA”或“职业联赛”形式的复制,却始终有一个行政管理的框架,这就像在商业(资本)中注入权力,本意是无私的权力控制资本的贪婪和无序,但更多的结果是权力和资本的媾和,然后是一个畸形的体育运动业态的生成。
从不同形态比较看来,权力的介入真得不是什么好事,要知道,发明“举国体制”的苏联已经不存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