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3日,省委书记黄强在长春调研时强调,要认真落实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站位、强化担当、压实责任,持续加大历史建筑保护力度,扎实做好挖掘阐释工作,有效促进合理利用,更好推动文化遗产“活起来”。保护好城市历史建筑,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因此,广大党员干部要以对历史负责、对人民负责的高度自觉,扛起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政治责任,一体推进历史建筑保护利用,传承历史文脉,切实做到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
党员干部要充分认识到保护历史建筑,传承中华文化精神是坚定文化自信的重要体现。中华文化源远流长、博大精深,历史建筑是其生动的实物见证。只有坚定地守护好历史建筑这些瑰宝,才能让中华民族在世界文化之林中站稳脚跟,展现出强大的文化自信。同时,这也是践行初心使命的必然要求。保护历史建筑、传承历史文化、服务人民群众,让后人能够领略先辈们的智慧和创造力,是为人民谋幸福、为民族谋复兴的具体行动。
党员干部要以高度的使命感,主动担当起保护历史建筑的重任。在工作中,党员干部要在履职尽责中担当作为,要将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积极推动相关政策的制定和落实。始终保持保护历史建筑的高度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对破坏历史文化和古迹的行为要敢于亮剑,坚决制止。无论是在城市建设还是乡村发展中,都要以保护为先,确保历史建筑不受损害。
党员干部要明确自己在历史建筑保护中的责任。要将历史建筑保护纳入个人工作规划,党员干部所在单位要建立健全保护机制,制定具体的保护措施和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层层压实责任,确保每一座历史建筑都有专人负责。同时,要加强对历史建筑的巡查和监管,及时发现和处理破坏历史建筑的行为。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严肃查处,绝不姑息迁就。
集安市凉水朝鲜族乡人民政府 杜寒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