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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本盗版书竟牵出百万侵权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5-04-01 09:50:47   浏览次数:2  发布人:be62****  IP:124.223.189***  评论:0
    导读

    检察官到新华书店进行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宣讲。庭审现场。“庭审中,我深刻感受到司法机关对保护知识产权的决心与担当,尤其是公诉人在法庭辩论时态度坚定、铿锵有力,充分展现了检察机关在打击盗版侵权犯罪时的专业化、精细化水平。建议司法机关与知识产权保护协同部门以该案为契机,加大执法力度、提高司法质效,增强服务保障创新的前瞻性、主动性和实效性……”近日,山东省沂源县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的一起侵犯著作权案观摩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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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察官到新华书店进行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宣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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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庭审现场。

    “庭审中,我深刻感受到司法机关对保护知识产权的决心与担当,尤其是公诉人在法庭辩论时态度坚定、铿锵有力,充分展现了检察机关在打击盗版侵权犯罪时的专业化、精细化水平。建议司法机关与知识产权保护协同部门以该案为契机,加大执法力度、提高司法质效,增强服务保障创新的前瞻性、主动性和实效性……”近日,山东省沂源县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的一起侵犯著作权案观摩庭审活动结束后,受邀参与听庭的沂源县人大代表刘立红这样评价说。

    1月23日,经沂源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沂源县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分别判处聂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60万元;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30万元,与之前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法院判决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0万元。

    搜查出未销售盗版书籍10万余本

    2023年9月4日,沂源县居民张某报案称,其在某网店买到了盗版的雅思学习资料;同年9月7日,沂源县居民王某也报案称在该网店购买到了盗版的雅思真题。两名报案人均表示,该网店销售的书籍尺寸较小,且纸张颜色发暗,与正版书籍存在明显差异,严重影响学习效果。

    接到报案后,公安机关迅速展开立案取证,发现该网店书籍的日交易量达上百本。

    2024年6月18日,该网店实际经营人聂某被警方抓获。聂某供述其销售的盗版书籍系委托陈某印刷的,并通过微信、支付宝向陈某支付盗版书籍印刷款共计800余万元。2024年6月21日,陈某被警方抓获。

    搜查过程中,警方在聂某父亲的住处与陈某经营的印刷厂内,发现未销售的盗版书籍10万余本。

    经进一步查证,聂某在2023年曾因侵犯他人著作权被某公司提起民事诉讼,陈某也因涉嫌侵犯著作权罪于2023年7月24日被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公安机关取保候审。二人在明知销售盗版书籍系违法犯罪行为且已得到相应惩罚的情况下,仍然漠视法律,肆意侵害他人著作权。

    侦查阶段,二人态度恶劣,坚称正版书籍的售价过高,销售盗版书籍是为广大消费者“谋福利”,拒不交代自己的销售数额以及获利情况。

    从拒不交代到自愿认罪认罚

    由于该案涉案金额巨大,在侦查阶段,沂源县检察院指派检察官冯传旺依法介入,重点围绕盗版书籍的质量、销售途径、销售金额、消费者损失等关键问题向公安机关提出侦查建议,并指导固定网络平台销售数据、资金流水等关键性电子数据。由于该网店销售量较大,检察机关要求公安机关对每一类型的盗版书籍分别抽样送检,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官主动联系著作权人公司,告知其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可运用法律武器积极维权;多次联系两名犯罪嫌疑人的辩护律师,希望他们劝解聂某和陈某端正态度、充分认识自己行为的危害性、真诚认罪悔罪、赔偿被害单位损失,争取宽大处理。

    2024年10月18日,著作权人公司提交了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而聂某与陈某在铁证之下,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表示将在庭审时与被害单位协商赔偿数额。

    2024年10月22日,沂源县检察院依法对聂某、陈某涉嫌侵犯著作权案提起公诉。12月12日,沂源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庭审中,被告人聂某、陈某与著作权人公司达成和解,共计赔偿该公司80万元,并向该公司真诚道歉。鉴于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感谢检察院和法院办案人员对该案的辛苦付出,不仅让两名侵权人得到了应有的惩罚,也为我们公司挽回了80万元的损失。这让我们得以继续专注于正版书籍的创作与发行,提振了我们打击盗版、保护版权的信心,我们也将继续为文化市场贡献更多优质内容。”庭审结束后,被害单位负责人激动地说。

    以办案为契机共建知识产权保护格局

    庭审结束后的座谈环节,沂源县检察院介绍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工作协同情况和知识产权关联事案复合处理机制的运行情况,表示将进一步推进该机制走深走实。与会人员表示要以该案办理为契机,震慑本地盗版产业链的违法犯罪行为。

    为有效打击盗版侵权行为,强化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的预防性监管,沂源县检察院与沂源县公安局、法院、市场监管局签署知识产权侵权关联事案复合处理机制。根据该机制规定,检察院、法院在工作中发现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要将相关线索移送相关行政机关;若认为涉嫌犯罪,将相关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今年2月26日,该院联合法院、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先后到多家公司实地走访,了解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困境,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律咨询服务。

    “下一步,我院将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检察工作,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强化执法与司法协同效能,推动形成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3月4日,该院检察长张磊表示。

    (来源:检察日报·明镜周刊·一线 作者:郭树合 董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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