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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治日报】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如何构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5-06-05 22:08:43   浏览次数:22  发布人:b13e****  IP:124.223.189***  评论:0
    导读

    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如何构建第二十六届全国检察理论研究年会观察自信源于自主,自主才能自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扎根中国大地、立足中国国情、传承中国文化,是“两个结合”在法治领域、检察领域的具体体现。作为党绝对领导下的政治机关、法律监督机关和司法机关,检察机关如何紧扣党中央部署要求,走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在5月21日召开的第二十六届全国检察理论研究年会暨中国法学会检察学研究会年会(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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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如何构建

    第二十六届全国检察理论研究年会观察

    自信源于自主,自主才能自信。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扎根中国大地、立足中国国情、传承中国文化,是“两个结合”在法治领域、检察领域的具体体现。

    作为党绝对领导下的政治机关、法律监督机关和司法机关,检察机关如何紧扣党中央部署要求,走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在5月21日召开的第二十六届全国检察理论研究年会暨中国法学会检察学研究会年会(以下简称会议)上,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首次明确提出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构建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为新时代新征程繁荣发展中国检察学,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指明了方向。

    推动检察制度更加成熟定型

    改革开放以来,伴随检察机关恢复重建,检察学研究日益深化,检察学学科建设开始萌芽;

    1988年10月,最高检成立中国检察学会,大力倡导和组织检察学研究工作;

    2007年5月,中国法学会检察学研究会正式成立,标志着检察学研究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2024年12月,最高检发布《关于全面深化检察改革、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检察工作的意见》部署“健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

    新中国成立后,伴随检察制度不断发展、检察实践持续深化,检察学研究逐步兴起,出现了很多卓有成效的探索与累积,为构建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打下了坚实基础。

    会议提出,构建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是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必然要求;构建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必然要求;构建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是回应检察实践发展的必然要求;构建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是繁荣检察理论研究的必然要求。

    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会长、法学期刊研究会会长,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资深教授张文显表示,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应当是一个内容丰富、逻辑严谨的理论体系和学术体系。

    “从宏观到微观,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的主要内容可以分为五部分,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监督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理论、中国式检察现代化的理论。”张文显认为,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的核心概念是“检察”“司法”,基石范畴是“法律监督”和“法治监督”,它们构成了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的“四梁八柱”。

    “主体性、本土性、包容性、创新性,这‘四性’的统一体就是‘自主’。”在最高检咨询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名誉会长、教育部法学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徐显明看来,“自主”不是闭门造车、排斥外来,而是在自立自建的过程中,拥有开放包容的姿态。

    以创新精神深化理论研究

    秉纲而目自张,执本而末自从。

    会议指出,中国的法治建设离不开科学理论的指引。构建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必须深刻把握党的领导政治优势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确保正确政治方向,彰显检察制度的中国之路、中国之治、中国之理;始终把发挥检察职能、促进公正司法、维护公平正义作为检察学研究的基本课题;必须紧紧围绕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宪法定位,提炼和阐释标识性概念、原创性理论,助力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守正创新、与时俱进,以理论研究推动改革落实,以创新精神深化理论研究,系统性、专业性回应现实问题,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谢鹏程对会议提出的“彰显中国特色,确保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的政治方向”非常认同。在他看来,“人民检察”是中国检察制度最本质的政治属性,是检察权运行的价值根基,其内涵包括党的领导、人民至上与法律监督本质的统一,是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区别于其他制度的根本特征。

    “对于法律监督概念的研究,需要在多学科的视野下开展,既要厘清法律监督与宪法中其他监督的关系、法律监督与检察权的关系,也要认识到法律监督对于检察一体化原则、独立行使检察权原则的影响。只有这样,法律监督才具有鲜活的生命力,不断因应新时代需要而实现创新发展。”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教授王锴说。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挺对低龄严重暴力犯罪核准追诉程序的整体设置建言献策:“建议明确最高检核准之前尚未启动刑事诉讼程序,属于立案前的阶段,不得适用刑事强制措施和强制性的侦查措施,但需对低龄未成年人进行较为全面的社会调查和风险评估……”

    河北省廊坊市人民检察院二级检察官陈磊以其曾获全国检察理论研究年会论文一等奖的《新利益法学视域下预防性环境公益诉讼的可诉性变革——理论基础、范式突破与制度》为例谈道:“基层检察实践是构建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的沃土与前沿阵地。”他还表示,作为身处法律监督一线的检察官,将努力成为扎根实践的深耕者,守正创新的开拓者,服务实战的推动者。

    统筹资源主动融入大格局

    构建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是一项系统工程,要从整体全局高度有序实施,凝聚各方力量共同参与。

    会议指出,要统筹研究资源,主动融入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构建中国自主的法学知识体系大格局,坚持总分结合、稳步实施。突出研究重点,一体推进检察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积极推动检察学成为法学学科体系中相对独立的学科,提升中国检察学的话语权和影响力。认真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与高等学校合作的意见》,深化检校人才合作,建好用好检察研究基地,努力培养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检察学研究队伍,不断开创检察理论研究新局面。

    涉外法治在国内法治和国际法治之间发挥着桥梁纽带作用,事关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在最高检经济犯罪检察厅副厅长贝金欣看来,打破现有法律制度条块分割的限制,系统整合各方面相关制度,有利于及时补齐实体法或程序法的短板,发挥涉外法治建设的最大效能。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刘艳红表示:“对于检察实践中出现的改革措施和创新机制,只有经过实质法律监督理念的评价和检验,产生对于实质法律监督的理论增量,才能够成为中国检察学学科的组成部分。实质法律监督理念不仅自身具有丰富的理论内涵,而且还可以作为评价检察学研究是否具有学术价值的基本指标,指导检察学学科走好从机制创新向理论创新的关键一步。”

    构建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非一时之功,非检察一家之责。

    会议提出,要强化力量统筹,不断加强知识体系建构组织保障,持续深化“检学研”一体化格局,充分凝聚研究制度机制功能合力,多措并举、久久为功,协同理论界实务界和各有关部门、法学院校,努力构建科学完备的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为推进更高水平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更好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作出更大贡献。

    (法治日报 董凡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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