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国 [切换]
  • 二维码
    全球会展网

    手机WAP版

    手机也能找商机,信息同步6大终端平台!

    微信小程序

    微信公众号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新闻 » 热点新闻 » 正文

    亏本到家!获利80元的他“喜提‘银手镯’”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5-07-15 20:35:37   浏览次数:1  发布人:9964****  IP:124.223.189***  评论:0
    导读

    为了80元利润给毒友代购毒品喜提“银手镯”一副真是一次亏本到家的买卖近日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帮他人购买毒品并从中牟利的刑事案件董某与陈某系朋友关系。2020年6月,陈某委托董某购买毒品甲基苯丙胺,并通过微信向董某转账550元。董某收款后找到上家(身份不明)购买毒品并支付450元。随后,上家将少量甲基苯丙胺粉末和1粒甲基苯丙胺片剂放置在指定地点,由董某自取。后董某将毒品交付给陈某,两

    为了80元利润

    给毒友代购毒品

    喜提“银手镯”一副

    真是一次亏本到家的买卖

    nload="this.removeAttribute('width'); this.removeAttribute('height'); this.removeAttribute('onload');" />

    近日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审理了一起帮他人购买毒品

    并从中牟利的刑事案件

    董某与陈某系朋友关系。2020年6月,陈某委托董某购买毒品甲基苯丙胺,并通过微信向董某转账550元。董某收款后找到上家(身份不明)购买毒品并支付450元。随后,上家将少量甲基苯丙胺粉末和1粒甲基苯丙胺片剂放置在指定地点,由董某自取。后董某将毒品交付给陈某,两人同场吸食了该毒品。除去路费,董某从该笔毒品交易中获利8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董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规定,为他人购买甲基苯丙胺并从中获利,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对董某的违法所得,应依法予以追缴。鉴于董某主动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从宽处理。

    最终,法院根据董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其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处董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相关法条链接


    走私、贩卖 、运输、制造毒品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nload="this.removeAttribute('width'); this.removeAttribute('height'); this.removeAttribute('onload');" />

    任何形式的毒品交易

    都是法律严惩的对象

    为他人购买毒品

    客观上促成了毒品的流通

    存在毒品扩散风险

    就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来源:岳麓区人民法院】

    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提醒您:

    珍爱生命 远离毒品


     
    (文/匿名(若涉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核实发布者) / 非法信息举报 / 删稿)
    打赏
    免责声明
    • 
    本文为昵称为 9964**** 发布的作品,本文仅代表发布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发布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154208694@qq.com删除,我们积极做(权利人与发布者之间的调停者)中立处理。郑重说明:不 违规举报 视为放弃权利,本站不承担任何责任!
    有个别老鼠屎以营利为目的遇到侵权情况但不联系本站或自己发布违规信息然后直接向本站索取高额赔偿等情况,本站一概以诈骗报警处理,曾经有1例诈骗分子已经绳之以法,本站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若遇 违规举报 我们100%在3个工作日内处理!
    0相关评论
     

    (c)2008-现在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