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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余年纠纷何以尘埃落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12-10 08:35:40   浏览次数:19  发布人:f4c7****  IP:124.223.189***  评论:0
    导读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本文为《中国审判》杂志原创稿件文| 本刊记者 刘庭梅“吴大爷,您又来寄快递啦?这次还是寄案件材料吗?”“不,我的案子结了,我寄的是感谢信和锦旗。”近日,身在吉林的吴某作为一起公司纠纷案件的再审申请人,来到家附近的快递点,向最高人民法院寄出了感谢信和锦旗。信中写道:“在该案审理过程中,我亲身感受到了张军院长关于‘老百姓到法院是为了解决问题的,绝不是来走程序的’讲话精神已经实实在在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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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本文为《中国审判》杂志原创稿件

    文| 本刊记者 刘庭梅

    “吴大爷,您又来寄快递啦?这次还是寄案件材料吗?”

    “不,我的案子结了,我寄的是感谢信和锦旗。”

    近日,身在吉林的吴某作为一起公司纠纷案件的再审申请人,来到家附近的快递点,向最高人民法院寄出了感谢信和锦旗。信中写道:“在该案审理过程中,我亲身感受到了张军院长关于‘老百姓到法院是为了解决问题的,绝不是来走程序的’讲话精神已经实实在在落实到了司法实践中……”

    与此同时,该案再审被申请人梁某也寄出了给张军院长的感谢信以及给合议庭法官的锦旗,表达了对于纠纷化解结果的满意和对法院与法官的感谢。

    看着收到的锦旗,民二庭法官张丽洁回想起与双方当事人沟通的场景。那时正值8月,烈日炎炎,合议庭法官经耐心调解,努力消融双方当事人心头的“坚冰”。最终,该起因合伙创业而引发的合同纠纷得以成功化解,反目多年的“发小”重归于好,不仅解了“法结”,更解了“心结”。

    01

    “发小”变“仇人”

    多年积怨难化解

    2024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受理了一起公司纠纷案件。主审法官李晓云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李涛、张丽洁组成合议庭,共同负责审理该案。在仔细翻阅案卷材料后,合议庭三位法官经合议,认为原审法院存在认定事实不清、法律适用可能错误的情形。为更清楚地了解这起历经多年的纠纷,找到案件的突破口,合议庭决定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询问。

    2024年8月5日下午,再审申请人吴某及其代理律师张某、被申请人梁某的妻子艾某共同来到最高人民法院参加询问。在双方的陈述中,一场由“发小”变“仇人”的合同纠纷案情逐渐呈现在合议庭法官面前。

    “我们俩是‘发小’,原来是好朋友。”据吴某介绍,2011年6月,吴某与其儿子吴某某、梁某三方作为圣某公司的股东签订《股东决议书》及《协议书》,打算在圣某公司名下的土地使用权所在地(梁某的电力厂)旁成立汽车维修公司,梁某负责办理注册公司手续、吴某负责房屋施工,公司成立后,两人按比例持股。后吴某陆续投资约1200万元,但梁某未按约定将汽车维修公司股权登记为吴某,而是将股权登记在其本人及其女儿名下。

    在询问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对于汽车维修公司为何只登记梁某及其女儿为股东这一点,各执一词。

    吴某认为自己受到了欺骗:“我主要是基于对梁某的信任,加上忙于工地施工,没时间顾及登记手续。后来,需要使用许可证时,我才发现登记材料中没有我和我儿子的名字。”

    艾某则称,吴某并未如约投入资金,双方对约定好的股份占比有争议,梁某无奈下才将其与女儿登记为股东。

    吴某气不过,多年来与梁某多次发生争吵,并起诉到法院,要求解除《股东决议书》及《协议书》,同时要求梁某退还投资款1200万元。

    一审法院以吴某应当诉请确认公司决议无效或撤销该决议为由,判决驳回起诉。二审法院认为《股东决议书》及《协议书》系个人合伙协议,吴某解除合作协议的诉请应予支持,但投资及损失的处理应双方自行清算,故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改判合同解除并驳回其他诉请。

    吴某不服一、二审判决,决定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02

    “公司决议”变“合伙协议”

    新证据浮出水面

    在双方当事人的叙述下,案情逐渐清晰。李晓云认为,“表面上看,这是一起公司决议纠纷,实际上这是一起合伙纠纷”。但是,即便法院解除双方的合伙协议,纠纷也很难化解。随着询问的深入,新的证据浮出水面,使该案法律事实发生了根本变化。

    询问过程中,合议庭了解到,由于双方争议多年,导致汽车维修公司无法正常经营,欠付巨额税费。2022年5月,梁某将汽车维修公司注销。

    “此时,案件的审查重点从合伙合同解除后对于清算的争议,转变为合伙合同解除后当事人无法自行清算时该如何处理的问题。”李晓云介绍。

    询问过程中,合议庭了解到,双方当事人多年不和,心结难解,常年的情绪压抑使得原本要好的“发小”反目成仇、不相往来,双双患上重疾,苦不堪言。

    吴某已60多岁,身患重病,说起与“发小”的纠葛恩怨,泪洒法庭。梁某身患重病,还在医院治疗,没法到庭参加询问,所以才委托其妻子艾某代为诉讼。

    “一纸判决或许能解决两位‘发小’之间的纠纷,但双方的友情却无法修复,还可能导致‘一案结而多案生’,带来更大的矛盾隐患。”于是,张丽洁决定着手做双方调解工作。

    起初,双方当事人表示坚决不接受调解。

    在此前提交的申诉状中,吴某言辞激烈,声称“用生命将官司打到底”。

    艾某也称:“他俩都是属虎的,性格都很犟,没法见面,一见面就要打起来。”

    8月5日下午5点多,询问结束后,张丽洁走下审判台,分别给吴某、艾某倒了杯水:“吴大爷、艾大妈,你们真的觉得这起纠纷不能化解了吗?两位都来到最高人民法院了,有什么心里话都可以说出来,我帮你们想办法。”

    吴某叹了口气,眼眶逐渐湿润:“我真的很累,希望能早点结束这场纠纷。”

    “吴某这些年为了打官司投入很多,我也觉得调解是能够帮助双方彻底化解纠纷的好办法。”原告方代理律师张某也劝说道。

    “是啊,做生意有赚有赔,您也要放宽心、想开点。”张丽洁安慰道。

    “为了争一口气,这些年这块地一直荒废着,价值也降了很多,实在不值得。”艾某也逐渐转变了想法,表示接受调解。

    张丽洁向双方释明,由于争议汽车维修公司已经注销,目前只能通过清算的方式分割双方份额,同时表示,一定帮双方厘清财产,彻底解决纠纷。

    通过2个多小时“背靠背”和“面对面”的调解工作,原、被告双方终于达成了清算财产六四分的初步调解意见,并当场签署了调解笔录。

    “压在我心口多年的大石头终于搬开了。”“感谢法院真心为老百姓着想。”伴着窗外即将消失的夕阳,吴某、艾某紧紧握着张丽洁的手,对合议庭耐心细致的工作表示感谢。

    “晚上您两位有住的地方吗?”送吴某、艾某离开时,张丽洁关切地问道。

    “我还不知道该住在哪儿。”艾某当天从吉林坐火车赶到北京,刚下火车就来到法院,还没订好晚上住的酒店。

    “张法官,您甭担心了,我们的纠纷都解了,我帮她订酒店。”吴某一边挥着手,一边笑着说道。

    03

    “审”“执”衔接

    确保调解协议“落地”

    尽管双方初步达成了调解意向,但张丽洁知道,案件并没有彻底了结,想要把好事办好,还有很多工作要做。“法院不仅要尽力帮助双方当事人解‘法结’、解‘心结’,而且要确保调解协议是可执行的。”

    询问结束后,张丽洁立即向民二庭庭领导汇报此案的调解方案。为解决合伙企业财产无法处置的难题,在庭领导的指导下,张丽洁提出尝试审执衔接的解决思路,即在双方就清算财产达成一致的情况下,通过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司法拍卖程序帮助解决注销公司的财产处置难题。

    “张法官之前在执行局工作过,能够从执行的角度出发,提前考虑到该案是否有执行的可能。”李晓云向记者解释。

    庭领导对调解方案内容提出指导意见,提醒合议庭务必与执行法院联系好,确认调解书的可执行性,做好审判与执行的衔接工作,以免再引发不必要的纠纷。

    “我们出具了调解书,要确保这份调解书是有执行力的,不能是一纸空文。”李晓云指出,如果不仔细核实案涉标的物,就可能出现各种意想不到的情况,包括案涉土地可能会被案外人侵占,或者案涉土地并没有双方当事人声称的市场价值,“万一执行不了,就尴尬了”。

    为避免出现意外情况,循着审执衔接的思路,张丽洁与案件管辖地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案件执行处处长王宏伟取得联系,并多次电话沟通。

    “您好,我把昨天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内容发给您了。如果按照双方达成的协议内容出具调解书,执行时是否存在障碍?”8月6日,王宏伟接到张丽洁的电话,请求协助勘验、查实案件所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的具体情况。

    “我们的主要职责,就是帮助调解协议中的内容‘落地’,确保案涉标的物可拍卖。”王宏伟遂调阅原始卷宗,了解案情后,到吉林市不动产管理部门查询案涉标的物权属。

    经核查,王宏伟确定争议汽车维修公司确实已注销,案涉标的物可以通过司法拍卖的方式变现,遂将相关情况反馈给张丽洁,同时建议将评估费等执行费用承担情况在调解书中写明。

    张丽洁再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确定双方是否同意司法拍卖。

    结合过往审理经验中可能引发争议的细节问题,包括司法拍卖由谁发起、评估费等执行费用谁来承担、调解协议无法履行如何处理等,合议庭与双方当事人沟通核实,逐字逐句敲定可执行的解决方案。

    “判决书中,明确双方产权登记份额时,应‘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表面上看是两个字的差别,实际上如果未考虑周全,可能会因一方当事人内部分配不均而再次引发纠纷。为避免类似情况出现,需要让双方当事人准确核实情况。”李晓云表示。

    04

    解“法结”更解“心结”

    把工作做到群众心坎上

    经反复沟通、多次核实,最终,本案合议庭制发了调解书。收到调解书后,吴某、梁某多次向合议庭法官致电表示感谢,称没有想到在最高人民法院解决了自己一个“小人物”的问题。

    “目前,该案双方当事人正在沟通案涉标的物相关信息,尚未提交执行申请。一旦条件成熟,可以随时启动拍卖清算程序。”王宏伟表示。

    “尽管我与张法官素未谋面,但我感觉到,张法官对于案件的细节处理十分用心,是一位能力强又平易近人的好法官。”王宏伟说道。

    据了解,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在商事审判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充分发挥商事审判职能,平等保护商事主体的合法利益,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高水平司法支撑和服务。

    在审理案件时,民二庭法官坚持把调解工作贯穿审判工作始终。“在面对企业间的纠纷时,我们都努力劝说双方能够尽快化解矛盾,重新回归生产经营,助力国家经济高质量发展。”张丽洁表示。

    为了方便企业就地参与庭审,民二庭法官经常通过巡回审判的方式开庭。“上周我们到四川和重庆,一连开了一周的庭。”李晓云表示,与“坐堂办案”相比,实地走访确实能够了解更多案件信息,在现场也能够产生新的审理思路。

    “法院人员必须俯下身子,脚踏泥土,到群众身边,敢于、善于走下审判台,倾听群众心声、把准群众脉搏、精准服务群众、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需求,把审判工作做到群众心坎上。”回顾该起纠纷的调解过程,张丽洁感悟颇深。

    采访次日,李晓云将作为2024年巡回授课讲师团的一员,奔赴西藏、甘肃等地法院,开展“菜单式”授课、案例交流,以进一步加强业务指导和沟通交流,提升西部地区法院干警素质能力、助推审判执行工作提质增效,进而促推审判工作现代化。

    国徽高悬之处,是人民对公平正义的向往;判决字里行间,是衡量幸福的尺度。扛起定分止争的责任,走在新时代新征程上,法官们用心解纷、用情办案,努力为双方当事人寻求涉企纠纷“最优解”。

    本期封面及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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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审判》杂志2024年第22期

    中国审判新闻半月刊·总第356期

    编辑/孙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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