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是党中央、国务院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新发展格局的重大战略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构建新发展格局,迫切需要加快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作为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在电力领域的生动实践,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将在2025年实现初步建成的阶段性目标。《跨电网经营区常态化电力交易机制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批复,是电力行业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精神要求的重要探索,为促进电力商品要素资源在更大范围内畅通流动提供了关键支撑。
一、《方案》与现行市场体系衔接机制解读
(一)规则衔接——方案中绿色电力交易部分延续年初机制先行探索成果,推动规则衔接从方案探索走向系统集成。
今年3月,北交、广交按照“统一开放、共同组织、规则衔接、数据共享”的原则,尝试以联合出清方式组织完成全国首笔跨经营区绿电交易,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认可。《方案》延续先行探索成果,在准入、交易、划转等关键环节规范化,推动跨经营区绿电交易从阶段性方案探索走向常态化运行升级。
(二)边界衔接:“取小”原则贯穿安全校核与交易结算,筑牢机制兼容底线。
“取小”原则是《方案》制度衔接的关键创新。在安全校核环节,安全校核结果由负责出清的交易机构按“双方取小”原则汇总,形成正式成交结果,保障了跨经营区制度兼容下的执行统一;在交易结算环节,绿电交易的绿证按照“三者取小”原则结算——受入方所属经营区交易机构按交易合同电量、用户用电量“二者取小”为基准,提供给送出方所属经营区交易机构按照“三者取小”原则确定结算数据,经市场成员确认后形成结算依据。该原则能够避免因制度差异导致的绿证错配和套利空间,显著强化绿证在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中的权威性、认可度和影响力。
(三)平台衔接:交易平台互联互通与经营主体“一地注册、全国共享”,夯实协同高效交易基础。
电力交易的高效开展高度依赖信息交互的及时性与准确性。两网同步推进交易平台功能升级,制定标准化信息交互清单、格式规范和交互接口,确保交易组织、校核调整、计量结算、市场注册等信息及时、准确交互,实现两网交易平台互联互通和经营主体“一地注册、全国共享”,为跨经营区交易协同高效开展提供了坚实的平台支撑。
二、未来发展趋势
(一)探索多年期绿电交易跨经营区落地,是服务“双碳”目标下电力用户绿电消费需求的重要实践。
随着“双碳”目标加速推进,各主体对绿电的需求呈现多元化、长期化态势。相比短周期交易,多年期绿电交易(PPA)可有效锁定价格风险,增强投资预期稳定性。北交已发布多年期绿电交易协议模板,对多年期绿电协议签订方式、主体合作模式、违约处理等关键环节提出指导性意见。当前跨经营区绿电交易以挂牌交易起步,未来可在此基础上探索多年期绿电交易签约,推动绿电长协在全国范围内自由流转与精准配置,不仅能满足电力用户多样化、长期化的绿电消费需求,更能通过稳定的市场预期促进西部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化,更好服务区域协调发展。
(二)缩短交易周期、提高交易频次是推动跨经营区常态化交易机制走向高频动态化的关键方向。
《方案》立足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发展趋势,兼顾长远规划,提出了近中远三期发展目标:近期,常规电能量市场化交易以双边、挂牌交易起步,实现年度、月度按期开市,月内逐步缩短交易周期,现货交易从日前起步,按日开市。中期,常规电能量市场化交易月内进一步缩短交易周期,提高交易频次,逐步实现按工作日连续开市;绿电交易年度、月度按期开市;现货交易实现日前、日内连续开展。通过缩短交易周期、提高交易频次,跨经营区交易将逐步向连续运行演进,构建起覆盖全时段、适配多需求、反映真实供需关系的高频动态市场体系,为多交易品种、多市场要素联动奠定机制基础。
(三)电力商品公共资源与一般商品的双重属性决定跨经营区交易机制须兼顾资源优化配置与系统安全运行。
我国电力商品兼具公共资源与一般商品双重属性:在通道紧张、供应稀缺时,电力资源配置应体现公平性,侧重作为公共资源的调配与保障功能;而在安全域内、供给充裕时,可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通过价格引导实现资源高效配置。这就要求我们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统筹考虑跨经营区常态化交易承载的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优化跨区资源配置、促进清洁能源消纳、支撑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多元目标。
站在2025年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初步建成的关键节点,应以《方案》实施为新起点,推动电力市场在更高层次、更广范围内深化建设,积极服务国家发展大局与能源安全新战略,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坚实的能源保障。
(作者:刘敦楠,华北电力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