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国 [切换]
  • 二维码
    全球会展网

    手机WAP版

    手机也能找商机,信息同步6大终端平台!

    微信小程序

    微信公众号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新闻 » 热点新闻 » 正文

    法律的温度可以传承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5-04-19 10:58:25   浏览次数:1  发布人:64f8****  IP:124.223.189***  评论:0
    导读

    西红村法官张志民和助理林子涵刚开完庭 在回法庭的路上村民黄晓亮带着母亲拦住了他们的去路“法官大人,我要告我老婆重婚!”“我一直把她当亲闺女伺候,她却这样对俺们家!”“她不仅给我带绿帽子,还给别人生孩子?”“我知道她住哪里,我带你们去!” 虽然重婚不属于“流动法庭”管辖范围但是为了了解情况张法官和林子涵还是跟着黄晓亮母子来到了苏红梅家里苏红梅因黄晓亮频繁家暴不堪受辱逃离那个家后同郭帅组成新家庭并生

    nload="this.removeAttribute('width'); this.removeAttribute('height'); this.removeAttribute('onload');" />

    西红村

    法官张志民和助理林子涵

    刚开完庭


    在回法庭的路上

    村民黄晓亮带着母亲

    拦住了他们的去路

    “法官大人,我要告我老婆重婚!”

    “我一直把她当亲闺女伺候,她却这样对俺们家!”

    “她不仅给我带绿帽子,还给别人生孩子?”

    “我知道她住哪里,我带你们去!”


    虽然重婚不属于“流动法庭”管辖范围

    但是为了了解情况

    张法官和林子涵还是跟着黄晓亮母子

    来到了苏红梅家里

    苏红梅因黄晓亮频繁家暴

    不堪受辱逃离那个家

    后同郭帅组成新家庭

    并生下一个孩子

    那么问题来了——


    苏红梅的这种情况,是不是重婚?

    不一定。在刑法上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我国法律规定禁止重婚。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一方因不堪虐待外逃而与他人以夫妻名义相处,构成民法上的重婚行为,但是如果社会危害性较小,不宜以重婚罪论处。如果苏红梅与郭帅以夫妻名义对外相处,应认定为构成民法上的重婚,但如果苏红梅是因为受黄晓亮虐待而离家,社会危害性较小,不宜以重婚罪论处。

    在苏红梅的讲述中

    黄晓亮母子对她态度恶劣

    动辄打骂


    在苏红梅怀孕期间

    黄晓亮对她暴力殴打

    导致流产

    在苏红梅的讲述中,黄晓亮的行为是不是家暴?

    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第三条第三款规定,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

    单凭苏红梅的讲述,是否能够认定黄晓亮家暴?

    不能。家暴行为的认定并非仅凭受害者的口头陈述,而需要充分的证据支持。例如,家暴发生后的报警记录、受伤后到医院治疗的验伤报告、目击者的证词或邻居亲友的证人证言、加害者曾经向受害者出具的悔过书或者保证书等。

    苏红梅气场全开

    跟黄晓亮谈判离婚


    黄晓亮的暴力行为

    已经构成故意伤害

    医院的就诊记录可以作为证据

    苏红梅是否能够诉讼离婚?

    可以。根据民法典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二、三款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存在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情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过谈判

    黄晓亮开始感到害怕

    终于答应跟苏红梅和平离婚


    多年过去

    林子涵成了独当一面的乡村法官

    带着新来的法官助理

    继续出发


    小助理接过国徽

    林法官问

    “国徽重不重?”


    不定时掉落小剧场

    “国徽重不重?”

    这句话是不是很耳熟


    原来还有callback

    薪火传承的具象化有了

    还有结尾真实的“流动法庭”

    小编看到了满屏的“致敬”


    《法官的荣耀》已完结

    但“流动法庭”的故事

    还在继续……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作者:裴蕾 | 编辑:裴蕾

    nload="this.removeAttribute('width'); this.removeAttribute('height'); this.removeAttribute('onload');" />


     
    (文/匿名(若涉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核实发布者) / 非法信息举报 / 删稿)
    打赏
    免责声明
    • 
    本文为昵称为 64f8**** 发布的作品,本文仅代表发布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发布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154208694@qq.com删除,我们积极做(权利人与发布者之间的调停者)中立处理。郑重说明:不 违规举报 视为放弃权利,本站不承担任何责任!
    有个别老鼠屎以营利为目的遇到侵权情况但不联系本站或自己发布违规信息然后直接向本站索取高额赔偿等情况,本站一概以诈骗报警处理,曾经有1例诈骗分子已经绳之以法,本站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若遇 违规举报 我们100%在3个工作日内处理!
    0相关评论
     

    (c)2008-现在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