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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暨检委会专题学习修改后的监督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5-02-14 19:42:46   浏览次数:9  发布人:9262****  IP:124.223.189***  评论:0
    导读

    最高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暨检委会专题学习修改后的监督法 应勇强调全面准确贯彻监督法在人大监督下高质效履行检察职能“在全国两会即将召开之际学习修改后的监督法,既是坚持落实最高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暨检委会专题学习法律制度,也是为了更好、更自觉接受人大监督。”2月1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围绕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举行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暨检委会集体学习。最高检党组书记、

    最高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暨检委会专题学习修改后的监督法 应勇强调

    全面准确贯彻监督法

    在人大监督下高质效履行检察职能

    “在全国两会即将召开之际学习修改后的监督法,既是坚持落实最高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暨检委会专题学习法律制度,也是为了更好、更自觉接受人大监督。”2月1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围绕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举行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暨检委会集体学习。最高检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强调,检察机关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坚持根本政治制度,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全面准确贯彻监督法,更加自觉在人大监督下高质效履行检察职能,更好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家法室主任童卫东,从监督法的修改背景、重要意义、主要内容等方面,作了主题鲜明、内涵丰富、见解深刻的讲解。

    应勇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的重要职权,人大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人大监督工作。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对健全和完善人大监督提出明确要求。监督法是规范和保障各级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重要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监督法,对于更好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具有重要意义。检察机关要深刻认识、准确把握修改后监督法的主要内容、重要要求,结合检察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在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高质效履职,切实把全过程人民民主贯彻到检察工作全过程各方面。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是检察机关的法定责任,也是严格依法履职、公正司法的必然要求。”应勇强调,要更加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持续推动监督法各项要求在检察机关落地见效。要认真落实关于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规定,全面客观报告工作,抓好审议意见落实。要认真落实关于执法检查的规定,在人大常委会统筹指导下,配合做好有关工作,维护立法权威和法律尊严。要认真落实关于备案审查的规定,对最高检制定的司法解释严格按规定报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认真研究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意见,做到“有件必备”。要认真落实关于专题询问的规定,严格按要求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抓好询问意见的处理和报告。

    应勇指出,人大监督的法律基础包括监督法、立法法、代表法等一系列法律,要统筹抓好贯彻落实,更好接受人大监督,确保检察权始终公正规范高效廉洁运行。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代表委员联络工作,不断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和监督检察工作渠道,在人民监督下高质效履行检察职能,切实维护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保障人民当家作主。

    最高检领导、检委会专职委员、检委会委员参加集体学习。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最高检纪检监察组及最高检机关各内设机构、各直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来源:检察日报社 记者:巩宸宇 杨璐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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